第A03版: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郏县:以文化人奏响乡村振兴乐章
偏僻小山村迎来城里游客
苗木种植 助推脱贫
我市多部作品获奖
“甜蜜”事业让生活甜如蜜
光华路街道 加强基层廉政教育
新疆若羌县面向我市招聘50名辅警
光明路街道 打造廉政文化墙
推广新型材料 抑制扬尘污染
今 日 天 气
8月1日起用水用电将加价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2020年7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企业——
8月1日起用水用电将加价

 

本报讯 (记者程颖)7月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出的通知,8月1日起,对钢铁、水泥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钢铁、水泥企业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其购自来水企业水量实行用水加价政策。

按照要求,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下同),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05元(含税,下同);两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3元,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08元;三项均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6元,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元。

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用水不再加价。

电网企业和自来水供应企业因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增加的收入由省政府统筹用于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改造。

 
3上一篇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