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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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良好态势
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我市实行安全生产隐患双月通报清零制度
未雨绸缪 防范风险
完善落实责任链条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我市通报表扬安全生产 优秀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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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6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实行安全生产隐患双月通报清零制度

 

本报讯 (记者魏广军)为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生产理念,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真正做到安全隐患发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市安委会日前印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隐患双月通报清零制度的通知》,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据了解,安全生产双月通报的对象是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事业单位。通报的内容是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发现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全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企业干部职工反映和举报的有关问题;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上次通报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消除情况。

《通知》指出,通报采取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或者以市安委会文件等形式进行,每两个月通报1次;双月通报清零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同一问题或隐患被连续通报2次仍未整改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督查、督办,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彻底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安委会要求,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应当依法责令整改或及时处理,对未及时整改和处理的隐患及问题,于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台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并经认真评估提出具体意见后,实行集中通报,督促整改清零。市安委会12个安全生产巡查指导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标准,积极认真发现和反映问题,及时汇总上报问题清单,确保驻地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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