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可按一年的实际房租费用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最高不超过两万元,用于保障职工租房提取需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到期后,借款人要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今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到期后,企业要及时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汇缴。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