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民峰)6月15日,从市卫健委传来消息,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温工作,重点关注医护人员、社区防疫志愿者等防疫一线人员,避免因高温天气长时间佩戴防疫用品造成中暑事件的发生;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特别是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以及炉前工、环卫工、快递员等工种和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根据生产特点和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和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