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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规犹啼血 东风可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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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子规犹啼血 东风可唤回
——我市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纪实
派驻干警在叶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现场点验 本报记者 卢拥军 摄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史颂华 齐亚鹏

告别春的希冀,迎来夏的期盼。立夏的鹰城迎来麦穗飘香,仓廪实、民心安。挺住了疫情考验,满目金黄的喜悦,正在人们心中升腾。

此时,对于我市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尤其是奋斗在社区矫正工作一线的同志们来说,喜悦还来自于翘首以盼的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即将于7月1日实施,这在我国乃至全人类刑罚执行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世界各国未有先例。

《社区矫正法》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将结束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缺“法”状态,使社区矫正进入依“法”新时代。它将与《监狱法》一起构成监禁和非监禁刑事执行的核心两翼,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

众所周知,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和劳动改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当前,社区矫正对象90%以上是缓刑犯,这部分人一般都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矫治教育,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6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新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该中心主任崔帅坐在心理咨询室,正和一名小伙子谈心。

这个小伙子名叫刘志昂(化名),今年17岁,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9年11月刚进入社区矫正时,驻矫正中心的心理咨询师高爱军发现他有严重的抑郁、偏执和焦虑倾向。经过测评后,给他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通过多次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加上医院诊断治疗,刘志昂身体状况和精神面貌大有改观。

今年5月初,随着疫情形势逐步缓解,针对刘志昂的实际情况,崔帅让他加入到社会公益活动的队伍中,锻炼自我,增强社会责任感。

现在的刘志昂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敞开心扉,开始主动讲述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故事。他满怀深情地对记者说:“我最想感谢的人就是崔主任,他像兄长一样对待我,帮助我消除了心理障碍、摆脱了心理困扰,使我自信乐观面对人生。”

这是我市270名专职工作人员、120名社会工作者和1440名社会志愿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生动写照。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全面推进。据统计,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仅为0.2%。实践充分证明,社区矫正有效整合了刑事执行资源,降低了国家刑事执行成本,对于把矫正对象成功转变为守法公民,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9年以来,伴随着我市司法行政机构改革重组,新一届市司法局党委紧紧围绕把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守法公民这个中心任务,在“治本安全观”引领下,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以创新为引擎,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坚持监管、教育、帮扶“三位一体”,努力实现“刑罚执行标准化、监督管理智能化、教育矫正科学化、工作队伍专业化、基础保障常态化”,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创新工作方法、破解发展难题,借助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专业力量持续共同发力,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稳步提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汝州市、郏县、叶县社区矫正中心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社区矫正先进集体”;

汝州市、叶县、卫东区社区矫正中心被省司法厅评为“河南省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

叶县“心领航”教育矫正项目被省司法厅列为省级试点项目;

汝州市、叶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被市司法局推荐为全省试点单位;

鲁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丁勇等7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先进个人”;

…………

面对成绩,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建忠说,2019年以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坚强领导下,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牢牢把握“安全稳定”这个主题,扎实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和“智慧矫正”建设,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工作,有效落实系列教育帮扶政策,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安全稳定,为“平安鹰城、法治鹰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严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到位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安全稳定大局。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再犯罪,是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监管工作的头等大事。

2019年以来,市司法局不断创新矫正监管工作方法,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夯实了基础。

以信息化建设开启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

“张艳荣所长,现在请你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站好队,接受市局点验。”6月8日上午,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干警鲍峰通过远程视频点验系统与叶县司法局龚店乡司法所现场连线。

“明白。”龚店乡司法所所长张艳荣答道。

“到!我的身份证号码是……”

“到!我的罪名是……”

只见被点到名字的社区矫正对象迅速出列,并手持身份证面向高清摄像头,大声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所犯罪名,接受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干警的点验。

“报告,龚店乡司法所应到社区矫正对象18人,实到18人。信息核实完毕,请指示!”张艳荣报告鲍峰。

鲍峰回答:“此次视频点验结束。请继续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学习法规条例。”

这是我市社区矫正机构以信息化建设开启日常监管工作新模式的一个场景。

该远程视频督查系统集现场处置、应急指挥、集中点验、视频会议、视频培训、在线法律咨询等六大功能于一体,实现了市司法局与各县(市、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对接。

自该系统正式启用以来,极大方便了社区矫正监管点验工作。目前,该视频督查系统已与省司法厅、司法部顺利连通。

据了解,2019年11月,“河南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指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有效整合了手机定位、电子腕带、手机APP等功能。

我市依托平台形成了全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智能化、统一化的数据网络,筑牢了“电子围墙”,提高了预警预防能力,实现了精准有效监管。

6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汝州市社区矫正中心,看到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河南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指挥平台”,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手机定位,查看社区矫正对象离线、越界情况。

汝州市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李文革告诉记者,汝州市全面推进“手机+电子腕带”双核定位和“人脸+声纹”双重识别的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模式,对一些年纪大、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的社区矫正对象统一配置了电子腕带,该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他们进行定位检查。

据介绍,我市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管理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手机定位。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移动基站和手机APP进行精准定位,随时查看矫正对象的具体位置。

二是腕带定位。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利用电子腕带对重点人员进行定位。

三是视频点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平台,对辖区内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远程视频点验,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据统计,2019年以来,我市列管社区矫正对象4000余人,通过全方位信息化监管手段,社区矫正对象电子监控定位率达到99.5%,为社区矫正对象严格监管插上了翅膀。

以刑罚执行一体化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

“全体人员注意,现在开始列队训练。听我的口令:稍息,立正。向右看齐,报数……”

6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鲁山县司法局梁洼镇司法所,只见院内11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干警薛桂涛的指挥下进行队列训练。这是“入矫前第一课”的内容之一。

通过队列训练,进一步强化矫正人员的“在刑”意识,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举止。

梁洼镇司法所所长梁拥军对记者说:“通过一系列矫正措施,让社区矫正对象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不仅是一座‘无围墙的监狱’,也是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归社会的‘中途站’,增强他们接收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这是我市社区矫正机构以刑罚执行一体化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的一个场景。

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越来越重,责任风险越来越大,而社区矫正专业执法力量薄弱,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面临严峻挑战。

我市作为河南省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高效率落实,深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

成立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为促进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我市启动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选派52名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成立了平顶山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努力破解执法力量不足的难题。目前,我市已超额完成省司法厅要求的“一县两警”派驻目标。

明确派驻干警的工作职责。派驻到各县(市、区)的司法局干警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参与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制止、调查、训诫、执行收监等强制性措施;参与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的队列训练;参与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

鲁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丁勇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通过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他们把丰富的监管教育经验带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中,充实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更大程度地震慑了社区矫正对象,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服法意识。”

据统计,2019年以来,派驻干警共对全市部分司法所进行了80多次现场点验,点验社区矫正对象500多人次,查阅社矫档案共计1200余份。

严管保安全。信息化为社区矫正严格监管插上了翅膀,一体化提升了社区矫正监管水平,有效实现了“人管、技管”双管合一。

强教育,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质量

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效果的关键因素。创新开展教育矫正工作是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质量的必经之路。

2019年以来,市司法局秉持“刚柔并济”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教育矫正工作方法,为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奠定了坚实根基。

精准施教,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回归正途

“认清毒品危害,拒绝毒品,远离毒品。”

6月7日,在鲁山县司法局董周乡司法所会议室里,所长纪云龙正在为该所12名社区矫正对象授课,为即将到来的“6·26国际禁毒日”进行法治教育。

本次授课旨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珍爱人生、遵纪守法,切莫参与毒品犯罪。

纪云龙在授课中结合公安机关查处的有关案例,讲述了监狱服刑人员出狱后因吸食、贩卖毒品再次触犯法律后失去自由,对自身和家庭带来的严重伤害。

这是我市社区矫正机构强化矫正对象教育改造的一个场景。

为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实效,市司法局大胆创新,建立多元化教育矫正模式,因人施教、精准施教。具体做法是:

一是重视入矫教育。严把入口教育关,入矫时实行“三必谈”谈话教育制度,即:入矫必谈、管理级别变动必谈、违规训诫必谈。通过“三必谈”,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及时矫正其罪错心理和不良习气。

二是实施多样教育。注重提升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因地制宜开展“课堂宣讲”式的集中教育、“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个别教育、不同群体的分类教育以及“全链条”的分段教育。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派驻干警借助长期从事监狱、戒毒工作的经验,现身说法、以案说法,教育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

四是开展特色教育。依托社会力量,邀请道德模范讲述道德教育;邀请心理咨询师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此外,为保证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打造矫正对象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平台,我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加大走访力度,主动与社会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卫生清洁、志愿劳动等一系列“红马甲”公益活动。

“穿上‘红马甲’,感觉特别不一样,头抬起来了,胸挺起来了!”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在参加叶县社区矫正中心联合“心天地”社工中心为孤寡老人献爱心的活动中这样说。

“为别人带去帮助和温暖,人生有了更多意义和价值,今后一定要为家庭负责,为社会带来正能量,做一个合格公民。”一些参加公益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

心理矫治,重塑社区矫正对象阳光心灵

“要不是心理辅导化解了我的心病,我也不会看到生活的希望。”叶县司法局洪庄杨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楚某面对记者采访时真情吐露。楚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刚入矫时,楚某情绪暴躁,甚至有想回到监狱的冲动。

原来,楚某母亲瘫痪在床,全由年迈父亲照顾,家里一贫如洗,楚某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心理咨询师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通过多次沟通,引导楚某逐渐理解父母的艰辛,使楚某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

经过两个多月的心理矫正,楚某在司法所领导的帮助下,找到一份送快递的工作。快递工作虽然辛苦,但楚某忍受艰辛,情绪平和,生活积极。

叶县司法局局长张建召对记者说:“对社区矫正对象强化心理教育、心理辅导,有助于提高他们自身的心理素质,帮助他们消除心理障碍、解决心理矛盾、摆脱心理困扰、促进心理健康,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来说,无疑是极大的促进。”

这是我市社区矫正机构注重心理矫治工作的一个场景。

市司法局着眼于完善全市心理矫正制度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正心行动”,落实“三级防护”心理矫治措施:

对于严重心理问题的矫正对象,实行“一级防护”。即:经过详细评估和诊断,需要入院治疗的及时通知家属,对其进行医学转诊治疗,待异常心理症状控制稳定后再重新纳入心理矫正范围,从而避免极端案件发生。

对于异常心理问题的矫正对象,实行“二级防护”。即:采用一对一个案辅导,适时进行心理咨询和矫治,解开他们的心结,消除不良心理问题。

对于健康心理和一般心理问题的矫正对象,实行“三级防护”。即: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帮助他们提升自我认知和自我控制能力,强化健康心态。

此外,在日常心理矫治中,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还通过“四个强化”来进一步做好心理矫治工作:强化咨询测试,给存在心理问题的矫正对象建立心理档案;强化心理问题筛查,开展个案矫正、精准矫治;强化心理疏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强化后期回访,巩固心理矫正成果。

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市各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共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12名,累计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30余场,开展入矫前心理测评360余人次,开展个案心理矫正90多人次,为5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心理健康档案。

…………

治愈即力量。心理矫治为社区矫正注入了新动能,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打开“心”墙,重树生活信心,做守法合格公民。

善帮扶,展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关怀

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是社区矫正工作三大中心任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需要为导向,创新开展适应性帮扶工作,是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关怀照顾的重要体现。

2019年以来,市司法局坚持“帮困扶难”工作基调,整合调动各方资源,为社区矫正帮扶拓展了丰富渠道。

扶植创业,鼓励社区矫正对象自食其力

在新华区某街道商业街上,王某是有名的卤肉摊主,同时他还有另一重身份:曾经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起走上创业路并尝到甜头,王某总是把司法行政部门挂在嘴边:“是司法局的帮助让我回归了社会,有了发展的机会。没有他们,我也许还在迷路。”

三年前,王某因酒后冲动造成他人轻伤,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新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在接收王某时了解到,他本来是一个勤快能干的人,曾经也想好好干一番事业,但是判刑对他打击很大,让他觉得从此以后再也抬不起头,情绪十分低落。

该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王某的思想状况、犯罪原因以及性格特征制定矫正方案,帮助他逐渐从犯罪的阴影中走出来。

王某在接受社区矫正三个月后,向中心工作人员表达了想创业的念头,自愿继承家传配方卖卤肉。中心工作人员为他联系了临街门面房,使他的想法得以实现,生意很快火了起来。

我市在社区矫正对象帮扶上,把“真情帮扶、鼓励创业”理念贯穿始终,对有一技之长的,鼓励其创业就业;对无技术的,加强就业培训;对无劳动能力的,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汝州市司法局局长李剑波说:“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促使罪犯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社区矫正机构在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还要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提供实实在在的关怀和帮扶,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据统计,2019年以来,我市通过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指导就业就学184人,落实临时性救助79人,解决困难和问题1400多个。

帮困扶贫,助力社区矫正对象改善生活

“做梦也没想到能住上这样的房间,谢谢司法所的叔叔伯伯们!”叶县常村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樊某某的女儿激动地说。

今年63岁的樊某某患有严重肺病,无劳动能力,妻子智商低下,儿子精神障碍,还有两个上小学的女儿,一家人挤在三间土坯瓦房里。

改变家庭困境的希望寄托在两个女儿的身上。樊某某两个女儿学习成绩优秀,但家中杂乱不堪,没有安心的学习环境。

叶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针对樊某某家的实际情况,联合叶县“心天地”社工中心,成功对接了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焕新乐园”贫困儿童救助项目。

该基金会为樊某某家的孩子购买了儿童床、书柜、桌椅、棉被、窗帘和生活、学习用品。

但樊某某家没有独立的房间,叶县社区矫正中心又向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发出了“涌爱焕新”帮扶倡议,大家主动上门刷墙、吊顶、铺地板、打隔断,在一所破烂不堪的房子中整理出了一间干净整洁的独立儿童房。

整个帮扶过程既温暖了孩子的心,也让参与其中的矫正对象的矫正过程更有意义。

这是我市社区矫正机构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善生活环境的一个场景。

据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因病因贫而陷入家庭生活危机。对此,我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从人性关怀出发,采取多项措施,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扶弱济困:

联络爱心企业,建立培训就业基地,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技能培训。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保障标准和待遇。

发动社会力量,做好帮困扶贫济弱,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

帮扶促矫正。积极开展困难帮扶,让社区矫正对象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有效降低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风险。

新的征程,新的期待,新的挑战。

《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吹响了新征程的号角,做好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将以饱满的姿态、昂扬的斗志,全力提升执法满意度,奋力开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为打造“平安鹰城、法治鹰城”再立新功,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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