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为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乡土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和涵养文明乡风方面的功能,市文明办日前下发《平顶山市关于推进村史馆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今年起逐步推进村史馆建设。
《意见》明确,村史馆要具备收藏、展示、传承、教育等功能,使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传承乡村历史文脉、留住乡愁记忆的精神家园,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实践课堂,凝聚群众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的宣传平台,达到凝聚村民、教育村民、引导村民的目的。2020年底前,每个县(市、区)选取1-2个行政村进行示范建设,鼓励基础条件好或筹集社会力量支持的村自主建设。到2022年,全市省级以上文明村基本上建成村史馆,在全市农村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当、群众欢迎、充分发挥作用的村史馆。
《意见》指出,村史馆建设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力求保持村落自然历史特色,面积一般不应低于60平方米。要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主题进行科学设计,全面真实地反映村落历史变迁,展示乡村独特的地域文化、社会发展进步、历史先进人物和农民精神风貌等。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把村史馆示范点建设纳入当地乡村建设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市文明办验收合格的村史馆将优先推荐给省文明办,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全省将择优给予适当资助。对积极完成村史馆建设的行政村,在申报各级文明村镇时,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各地要建立村史馆开放、日常维护等管理制度,招募专兼职讲解员、管理员,确保村史馆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