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德坤)“有了这笔钱,他的日常花销就有着落了。”6月3日,在舞钢市尹集镇石岗村贫困户张民家,该镇扶贫办主任王向萍向记者介绍道。
据王向萍介绍,张民今年69岁,因为智力4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得益于该市正在实施的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张民能够每年从辖区带贫主体企业鸿康药业公司固定获得入股分红600元。在舞钢市,像张民一样能从带贫企业获得入股分红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无法转移就业的贫困户还有2740户8640人。
为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式,今年以来,舞钢市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实施办法,对辖区整户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无法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每户6000元标准进行到户产业扶持。
据该市扶贫办负责人介绍,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实施办法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效益优先、市场导向,以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产业为主,统筹兼顾适合当地的辅助产业。各乡(镇、街道)结合贫困户家庭现状,确定入股资金实施对象和资金规模,结合主导产业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运营状况确定入股企业或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带贫入股承接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
入股分红收益必须坚持贫困户入股“负盈不负亏”原则,按照保底收益不低于10%的保底分红收益标准执行。与此同时,到户产业扶持项目还明确股金退出机制,带贫企业吸纳贫困户股权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长期收益,合作期满、入股合作带贫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违约事项的,实施主体将依法收回产业扶持入股资金,收回资金直接划入乡镇财政账户管理,由乡村两级重新选择入股合作带贫主体,再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
带贫企业主体就像是贫困户的“娘家人”,对保障贫困户利益来说,其意义不言而喻。为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按照选择带贫主体、确定实施对象、签订入股合作协议、拨付资金、验收等程序步骤,严格做好到户产业扶持项目落地工作。
为确保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用到刀刃上,该市建立监管小组,由乡级监督管理小组和由驻村帮扶工作队长、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负责人、村监委会负责人、贫困户代表组成的村级监督管理小组,对到户产业项目落实情况全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违约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