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孟鹤)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卫东区人民法院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自1993年以来连续六届获得该称号。
近年来,卫东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促进审执工作,以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塑造了人民法院和法院干警亲民、公正、廉洁、勤勉、务实的新形象。
“通过争创‘省级文明单位’,进一步增强了我院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提高了干警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敬业意识。”卫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李俊峰表示,下一步,卫东区法院将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提档升级,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