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复查验收确认了鲁山县继续保留河南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命名表彰了该县16个河南省文明单位、1个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8个河南省文明村镇、1个河南省文明社区。
近两年来,鲁山县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明显提升,全省总体考评成绩比2018年上移6个位次。鲁山县纪委监委等16个单位被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称号,鲁山县第一高级中学被授予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称号,鲁山县团城乡等8个乡(镇)被授予河南省文明村镇称号,鲁山县琴台街道八里仓社区被授予河南省文明社区称号。
近年来,鲁山县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多元化建设体系,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公园广场、街头小游园、村文化广场,改善了人居环境;同时,加强城区内公益广告宣传,合理规划设置主次干道、生活小区、公园广场等地公益广告,建设了“文明经营一条街”“文明交通示范路”等主题街道;制作“好人园”宣传展板,努力将公益广告设置成为思想道德建设的亮丽风景线,让文明城市的色彩与内涵更加丰富,让城市建设更加精致。
为了推动移风易俗,建设美丽乡村,该县还先后印发了《鲁山县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开展“一约五会”活动的通知》等,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文明新风写进《村规民约》,实现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比翼双飞,乡村振兴行稳致远,居民幸福指数节节升高,县域竞争力和吸引力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