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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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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鲁山县检察院在转型发展中,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精做细“四大检察”, 努力做到让党委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鲁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闻延菲(右)深入乡村走访贫困户。
王红云 摄
2019年7月,由鲁山县检察院联合承办的河南省“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夏令营
举行开营仪式。 陈彦培 摄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牛彩 郑涵 颜璐

致敬新时代,改革再出发。

2019年,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进行了“重塑性”的内设机构改革。

“重塑性”这个最高检对内设机构改革冠之的定语,在2019年充分彰显其“威力”:以往刑事检察占据半壁江山,如今,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齐头并进。

改革后,检察工作如何进一步开展?

在这样一个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发展变化更加深刻的历史背景下,市检察院党组明确提出了“创亮点、补短板、争先进”的目标和“政治建检、业务立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公信树检”的要求,并细化为全市检察机关一系列具体思路和工作举措。

鲁山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市检察院工作理念,紧盯重点工作任务,把一系列思路举措落到实处,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精做细“四大检察”,努力做到让党委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2019年以来,鲁山县检察院思想理念持续更新,队伍精气神进一步提升,全体干警开拓创新,给出了满意答案,结出了丰硕成果:

2019年,鲁山县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绩效考评中取得双丰收,获得“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两项荣誉称号。

2019年,鲁山县检察院在青少年关爱中心建设上,荣获全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特色亮点工作评选一等奖。

2019年,鲁山县检察院在提高业务数据质量上,荣获全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特色亮点工作评选三等奖。

2019年,鲁山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创新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高度评价。

此外,鲁山县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社区矫正执行监督等方面都有不俗表现。

市政协副主席、鲁山县委书记杨英锋多次对鲁山县检察院工作作出批示肯定。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民义对鲁山县检察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

…………

鲁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闻延菲说,2019年,鲁山县检察院在鲁山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过硬队伍为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在采访中,鲁山县检察院的成绩,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多措并举服务大局 彰显检察使命担当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就是要以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因此,鲁山县检察院善于把握服务大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善于把握各项任务之间的普遍联系,以点带面形成服务大局的整体合力。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鲁山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的“六清”工作部署,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鲁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扎实开展提前介入和引导取证工作。

据了解,鲁山县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中,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首先,加强机制建设,强化办案质效,精准打击黑恶犯罪。

坚持涉黑犯罪检察组统一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制度。鲁山县检察院成立了涉黑犯罪检察组,专职负责扫黑除恶工作,并专门为涉黑犯罪检察组设立办公场所,投入办案经费,配备办公用品,保障扫黑除恶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坚持检察长亲自抓涉黑恶案件质量,分管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专业办案队伍优势,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精准打击,专案专办,优先办理,提高案件质效。

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案理念。强化法治思维,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行进,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认定黑恶犯罪,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做到不枉不纵。鲁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黑恶犯罪事实全部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无一件被人民法院判决改变定性。

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坚持退回补充侦查和公安机关主要承办人面对面阐明退查理由和补查方向。

其次,强化法律监督,延伸检察职能,形成打击合力。

鲁山县检察院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要求,有针对性提出监督意见,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加强与纪委监委机关的协调联动、线索移交、双向反馈、深挖彻查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监委、两高两部关于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的通知要求,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以案卷审查、强化讯问为抓手,深挖案卷材料中的“保护伞”线索,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探索专项斗争新举措。鲁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侦查监督,依法追诉漏罪、漏犯,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是加强内外联动,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鲁山县检察院按照两高两部有关要求,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努力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涉案财物的流转和管理机制,注意对涉案资产的查封、扣押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在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时,依法监督人民法院对涉案财产进行处置。加强内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诉讼联动,提升打击合力。

倾心助力脱贫攻坚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是目前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鲁山县检察院将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中心的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找准定位,积极担当作为,在脱贫攻坚主战场贡献检察力量。

鲁山县检察院定向帮扶磙子营乡韩庄村,瀼河乡方山村、老西村、邓东村,熊背乡宝山村。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要求,科学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更加注重脱贫质量的提高和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激发。

鲁山县检察院扶贫攻坚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提高站位,理清路子层层压实责任。

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头等政治任务,在人力、物力、财力、精力上向脱贫攻坚倾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就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鲁山县检察院党组每月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集中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察长及班子成员带头到村开展工作,带动干警求真务实、奋发作为,用真情实意、真帮实扶赢得群众认可和点赞。

其次,真抓实干,驻村帮扶用心用情用力。

一是严格帮扶纪律。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坚持吃住在村、工作在村,重点围绕“五看五问”,做实做细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搬迁入住、精准帮扶、群众满意度等重点任务。

二是增强帮扶实效。做到帮扶

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累计投入资金210余万元,完成对村级活动场所、文化广场、卫生室建设、道路桥梁、农田水利、电网改造、安全饮水项目等的升级改造。

三是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扎实做好脱贫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创造稳定社会环境。

主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鲁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优势,找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切入点和发力点,积极开展调研走访,主动答疑解惑,有效助推了县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鲁山县检察院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鲁山县检察院印发了“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向全县广大民营企业负责人宣讲有关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为服务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积极走访调研。与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建立民营企业信息合账,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民营企业代表意见和建议。建立检察长联系企业、班子成员分包企业工作机制,认真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增强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鲁山县检察院不断加大与县工商联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对县域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需求。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建立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形成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切实让广大民营企业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二、持续围绕主责主业 做深做细公益诉讼

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聚焦“四大检察”,围绕主责主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鲁山县检察院根据本地实际,紧盯生态环境资源、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促进生态资源保护

鲁山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矿产林木资源丰富,是河南省25个以林为主的山区县之一,全县总面积365万亩,有林地面积195万亩,森林覆盖率62.3%。

鲁山县检察院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重点排查违法占地、非法采矿、滥伐、盗伐林木、破坏水源等违法行为,让破坏美丽家园的行为无处遁形,为营造鲁山山清水秀自然生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首先,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巡查活动。

鲁山县境内的沙河是淮河流域颍河的一条重要支流,沙河昭平台水库至白龟山水库段均属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是平顶山地区的“母亲河”。鲁山县检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时间地毯式摸排,对辖区河道内存在的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适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其次,对滥伐、盗伐林木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违规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屡有发生,鲁山县检察院依法对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复植补种的法律义务,并督促被告人履行补植复绿义务,既体现了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的惩治,又能实现生态环境良性修复。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注重英烈权益保护

鲁山县是革命老区,无数革命烈士安葬在鲁山境内,其墓地主要分布在尧山镇、熊背乡、背孜乡、瓦屋镇、董周乡、四棵树乡和观音寺乡等地。

为了进一步弘扬和传承英雄烈士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鲁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积极开展“缅怀英烈、不忘初心”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利用一个月时间,克服纪念设施布局分散、山高路远等困难,深入全县18处烈士陵园、纪念碑亭等进行走访了解,现场调查。发现有的陵园门前无道路,有的无人管理或管理服务不规范,有的陵园内外杂草丛生、堆满杂物,烈士墓碑埋没在杂草中,直接影响了烈士陵园和纪念设施的庄重性和严肃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有碍观瞻、影响革命烈士尊严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鲁山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建立烈士陵园长效保护机制。

检察建议发出后,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制订了整改方案,组织人员对烈士陵园、纪念碑亭进行了整修,为广大人民群众凭吊烈士提供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检察机关通过案件的办理,向公众普法教育,同时让保护英雄烈士的法律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尊重英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气。

三、加快推进重点工作,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不仅要紧紧围绕大局展开,更要坚定不移落实好各项重点工作。鲁山县检察院结合实际,一方面注重精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一方面创新法律监督新模式。

建立青少年关爱中心

首先,凝聚合力,打造“1+6+6”模式(构建一个中心、六大基地、六个平台)。

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后,鲁山县检察院联合13个部门挂牌成立了鲁山县青少年关爱中心,关爱中心由豫西革命纪念馆、世界第一渡槽南水北调沙河渡槽等六个关爱基地构成,分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及革命传统基地、德育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技能培训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加快形成政府主导、检察监督、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其次,深度预防,“德育”加“法育”共护明天。

一是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活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分别担任35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在全县中小学进行法治巡讲30余场,受教育师生3万余人次。

二是撑起未成年人成长的“保护伞”。鲁山县是秦巴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鲁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和心理救助工作。

三是积极协调社会救助。主动协调民政、扶贫办、关工委、团委、妇联、户籍地党委政府等机构,关注服刑人员子女、涉案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留守儿童等,对因案件等因素陷入困境的儿童提供综合保护,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综合帮扶制度。对涉案的47名失依儿童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分别联系帮扶失依儿童,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在心理教育、学习生活等多方面提供帮扶。

走出山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新路子

鲁山县检察院针对县域面积大、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分散、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基数大等不利情况,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创新刑事执行监督新模式,形成了适合鲁山实际、监督效果良好的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一三五”工作法。

“一三五”工作法中的“一”就是结合县域实际,一区设立一个联络站,建立以联络站为单位的分区联络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平台:“三”就是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时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实现社区矫正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五”就是严格履行职责,确保监督效果,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到位、矫正力量组合到位、走访谈心到位、帮扶措施到位等“五个到位”。

鲁山县检察院创新山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的经验如下:

第一,一区一联络站,分区联络确保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无死角。

化整为零,设立联络站。鲁山县辖区多为山区。由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执行的开放性,执行空间分散,加之县域面积较大,现实的地域环境,给检察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带来了现实的难题。为便于开展日常检查,鲁山县检察院将辖区社区矫正执行工作按照地理位置划分成多个区域,每个区域包含若干基层司法所,在其中一个司法所设立联络站,由一名检察干警和一名社区矫正执行人员任区域联络员,强化日常信息沟通,实现社区矫正执行检察常态化。

分区集中,提高监督质效。鲁山县检察院依托社区矫正联络站,在日常巡查时分区集中采取在联络站集中监督检查的方法,将该区域内所有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执行情况集中在联络站进行检查。以往需要一个多月才能全面巡查一次的工作,仅一周时间即能巡查遍,既保证了能够了解到每个司法所的执行情况,又实现了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跟踪监督,收到较好的监督效果。

强化机制,规范监督流程。在鲁山县检察院社区矫正执行监督联络站里,检察官办公室门口挂着“检察官信箱”,社区矫正对象可以通过通信、电话等方式,随时约见检察官。鲁山县检察院以联络站为纽带,通过面对面形式,接受矫正人员投诉、控告,实现检察机关、矫正执行机关、社区矫正对象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二,“三个结合”确保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全程覆盖。

定期检查与随时检查相结合。每月定期对全县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进行定期巡查监督。检察干警逐项查台账、查卷宗、查教育记录、查矫正对象方位,深入了解矫正机构教育矫正和监管活动情况,对社区矫正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检察监督。在其他工作日,干警通过电脑联网、电话联络、联络员微信群等方式及时交换和沟通信息,实行实时动态化监督。

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鲁山县检察院每半年对辖区社区矫正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社区矫正执行机构适用社区矫正和交付执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变更执行、终止矫正等环节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问题进行检察监督;同时,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考核、奖惩、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等执法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鲁山县检察院除独立进行社区矫正执行的检查工作外,与其他政法机关联合检查形成矫正合力。院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五个到位”确保社区矫正执行监督见实效。

监督的成效来源于五个到位,即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到位、矫正力量组合到位、走访谈心到位、帮扶措施到位。

责任落实到位。鲁山县检察院明确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包联责任,避免脱管、漏管,避免重新犯罪,使矫正对象转化为社会有用人才。

制度到位。鲁山县检察院完善建立了信息通报、维权跟踪等机制,对未成年人、女性、家庭有困难等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重点跟踪和帮扶。

矫正力量组合到位。除社区矫正联络员外,使家庭、邻里、社会机构成为矫正新力量。

走访谈心到位。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走访谈心,了解其基本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矫正改造。

帮扶到位。与相关部门协调,强化对矫正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对困难家庭的帮扶救助。

“一三五”工作法实施以来,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持续下降,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该项工作经验得到了市检察院检察长侯民义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宣传推广。

…………

面对成绩,闻延菲表示,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转理念、提素质、求极致、树形象”工作措施,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转理念;锤炼队伍强化自身建设,切实提素质;围绕“五化”要求优化检察管理,努力求极致;凝心聚力担当作为,树立好形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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