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巫鹏 通讯员王世超)“多亏了法律援助,帮我们讨回了公道。”5月17日,提起宝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宝丰县石桥镇肖楼村村民郑国军连声称赞。
2017年秋季,郑国军、肖长贵等17户村民因使用南京某肥业公司生产的复合肥造成80多亩麦苗大面积死亡,该县农业农村局检测结果为该公司生产的复合肥砷元素超标。经双方协商,郑国军、肖长贵等17户村民拿到了赔偿金。
2018年,郑国军、肖长贵等村民发现,自己种的玉米在出苗几天后又出现大面积死亡。当郑国军、肖长贵等17户村民再次与南京某肥业公司协商赔偿时,该公司以之前已经赔偿过为由,拒绝再次赔偿。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2018年9月5日,这17户村民走进了宝丰县法律援助中心。
在认定符合援助条件后,援助中心迅速派人调查取证,在法庭上为其据理力争,2019年10月14日,宝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京某肥业公司赔偿郑国军、肖长贵等人损失共计24万余元。今年1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于4月13日转入执行阶段。经过法院执行,最终为村民讨回了公道。
“为更好地服务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宝丰县法律援助中心选调了一批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宝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凤梅介绍说,该中心建立了法律援助回访、评估、督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完善了一次性告知、首接负责、服务承诺等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确保受援群众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今年以来,宝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3件,为当事人免去各类费用30余万元,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今年1月2日,该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成为全市唯一获得国家级先进称号的法律援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