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扎实做好“三散”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七“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平顶山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向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密围绕空气质量显著改善这一目标,通过高位推动、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平顶山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议程,主要领导亲自调研部署“三散”治理工作,发现问题现场交办,责任单位当场认领,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扩大了调研督导震慑效果,推动全市“三散”治理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制定了《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约谈办法(暂行)》,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生态环境职责、未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提醒、督促、告诫谈话及追责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9年,平顶山市全力攻坚,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显著。
2019年以来至督察进驻,平顶山市整治“散乱污”企业968家,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46个,查扣流动黑加油车38辆,查扣油品174吨。检查工地4903个(次),发现扬尘污染问题1170个,行政处罚183万元;662家工业企业散尘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657个,完成率99.24%。突出煤炭产、销、用环节监管,约谈了生产型煤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办理无照经营散煤案件11起,取缔违规使用燃煤炉63具。划定“禁煤区”,严格执行“禁用、禁售、禁储、禁运”四禁措施。
平顶山市对“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工作高度重视、边督边改,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截至目前,交办的生态环境举报问题76件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30家,立案处罚3家,约谈25人,问责19人(次)。
督察指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三散”污染治理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散煤问题比较突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彻底、散尘问题较为普遍、结构调整进度缓慢等问题,需要认真对待,严格抓好整改。
一是思想认识仍待提升。有些部门还没有真正把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政治站位有待提高。一些同志谈到经济指标时对答如流,谈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时则泛泛而谈,将生态环境保护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执政理念仍有差距。一些部门负责同志谈话中反复谈及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攻坚取得的成绩,但对依然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认识不足,缺少持之以恒、较真碰硬解决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些部门未按照省委、省政府《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有关规定,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市工信部门对“全面清理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和生产线”的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片面强调“人员编制少、无执法权”等困难,认为“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不属于本部门职能。市商务部门面对日益繁重的成品油市场监管任务,检测能力建设不足,油品质量检测主要依托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但由于这2家公司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导致市场监管效果差和一些负面舆情出现。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办成员单位有多个局委,检查发现实际上多数攻坚办的工作人员都是由生态环境部门的人员兼任,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
一些部门没有依照法律授权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查处力度不够,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压得不实。“散乱污”企业取缔基本靠属地政府督促企业“两断三清”,环保、工商、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对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电力部门没有对偷用电或违规送电行为进行追究,企业违法成本低,动态清零难度大。
二是“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全面不彻底。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没有做到属地负责、全面排查、彻底整治。汝州市成西路钢材物流园内,发现有的机动车拆解单位,无环评手续,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企业。汝州市庙下镇陈家庄村原机制沙院内,发现废旧轮胎加工点。石龙区高家庄村和叶县中加矿业矿区附近发现黑加油站两个。
三是散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在郏县、舞钢市、叶县等地均发现种植户燃用散煤情况,其中郏县堂街镇士东村两家烤烟房堆存有散煤,叶县任店镇秋河村一蘑菇种植户存放7至8吨散煤和煤饼,一台燃煤小锅炉正在使用,烟气直排。禁燃区内浴池等经营商户燃用散煤问题突出。督察组在郏县、卫东区、汝州市发现多个浴池使用燃煤锅炉,还有多个其他经营商户使用散煤情况,多数位于禁煤区内。郏县王集乡、长桥镇区域相距不足6公里范围内,存在2起燃煤小锅炉取缔后死灰复燃和3起燃煤散烧问题;石龙区君悦快捷酒店使用散煤和居民燃煤取暖等问题。石龙区众焱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宝丰县赵庄镇洁净煤销售分公司有向禁煤区销售清洁型煤甚至散煤的情况,汝州市洁丽洁净型煤销售点存在无购销台账或台账不完善等问题。禁煤区扩大后,禁煤区内洁净型煤生产和销售网点调整关闭、搬迁不及时,禁煤区内仍有燃煤现象。
四是“散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湛河区开源盛世3#楼项目工地、鲁山县华力置业有限公司待开发工地、宝丰县丰和家园住宅小区项目、鲁山县沙河修复与提升(一期)项目、卫东区平安大道附近市政绿化项目、郏县人民医院工地、舞钢市薄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湛河区轻工路昌建工地等项目扬尘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控装置长期未进行校验比对、数据严重失真,无法应用于执法监管和扬尘防治,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湛河区湛河南路与稻香路堆存大量建筑垃圾,且未覆盖;宝丰县与新城区交界处新平宝路西段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长期混合堆放,未覆盖。平顶山市S236改造项目、汝州市工业大道改造项目、湛河区轻工路等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存在物料不覆盖、施工作业未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扬尘污染较为严重。舞钢、汝州两市多个砂厂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宝丰县海通道路材料有限公司、湛河区建星轻质建材厂、卫东区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等企业存在料场密闭不到位、地面积尘严重等环境问题。鲁山县鑫华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车辆冲洗设备均不能正常使用。郏县薛店镇薛北庄一个大理石加工点检查时正在进行露天切割,现场粉尘弥漫。郏县部分铸造企业废气治理水平不高,收尘设施不完善,车间未封闭,厂区地面积尘严重。
五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力度仍需加大。 平顶山市建成区仍有部分应装未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已经安装的也不同程度存在设施廉价简陋,油烟净化效果差,未按照标准要求清洗、维护净化设施等问题。督察进驻期间,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对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55个,其中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问题35个。
督察要求,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好王国生书记在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自觉树牢“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扎实解决好各类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平顶山市高质量发展。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督察强调,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分别于6月30日前、7月30日前将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