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制
3上一版
 
谱写鹰城检察事业新篇章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2020年5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谱写鹰城检察事业新篇章

卫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军义(左二)带领干警,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一家超市巡查食品质量。 本报记者 卢拥军 摄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杨迎旭 颜璐

新闻背景

2019年,是我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承担新使命、履行新职责、展现新风采的开局之年。

——这一年,根据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和平顶山市委的要求,市检察院党组审时度势,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以反贪、反渎、预防等职能转隶为契机,坚持优化效能,整合职能机构,调整组建了10个业务部,凸显“十大业务”。

重新组建后,我市检察机关在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工作内容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

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撤销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至第四检察部,分别负责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实现了公诉对侦查监督和证据引导工作的前移,拉近了侦查和起诉的距离,加大了侦查监督力度,提高了案件侦查质量,使侦查能更好地为检察机关公诉做准备。

深化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改革。成立第五检察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监管执法和教育改造监督等,还包括对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侦查职责,提升了罪犯改造质量,维护了监管场所秩序,严查了司法人员利用职权犯罪案件,纠正了一批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按照“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要求,将原来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分为第六至第八检察部,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令“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等客观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更加有利于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更加有利于及时高效回应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民事、行政申诉诉求,更加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需求。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来的未检部门设置为第九检察部,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这有利于和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有利于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一起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扎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原来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设置为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群众控告和申诉,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第十检察部成为检察机关联系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形象的窗口单位。

至此,“十大检察部门”崭新亮相,“十大业务”板块正式确立,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并行的发展态势。

——这一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创亮点、补短板、争先进”的目标和“政治建检、业务立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公信树检”的要求,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四化”建设,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第一检察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省检察院2019年度业务考评中位居第三,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工作被省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品牌”。

第七检察部探索开展国土资源领域非诉行政执行监督工作,促成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国土资源领域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工作的若干意见》,受到省检察院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第八检察部积极履行职责,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五大领域,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平顶山市政法先进单位”称号。

第九检察部落实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创设7个“青少年关爱中心”的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该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称号。

…………

2019年,市检察院共有18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转发推广,6起案件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全市两级检察院有13个集体和10名干警受到省检察院及以上部门表彰,11个检察院被授予“全省精神文明单位”称号,市检察院、卫东区检察院、石龙区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省、市领导对我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对市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工作经验作出批示,要求在全省政法机关学习借鉴;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雪飞对市检察院落实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

市委书记周斌对市检察院圆满完成2019年目标任务给予高度评价,并作出批示;

市长张雷明对市检察院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举措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辉,副市长赵军分别对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作出批示;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民义说,2019年,全市检察系统经受重大考验,每一名检察干警都以时不我待的精神、舍我其谁的担当,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全新的检察工作中,积极推动检察工作重心转移、模式转型、动力转换、方式转变,促进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近日,记者来到市检察院采访,切身感受全市检察工作的丰硕成果。

时光匆匆流走,岁月音符跳动。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大力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创亮点、补短板、争先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展现出自信自强的崭新面貌,亮点纷呈:

汝州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探索构建的“一案一人一卡一监督”工作机制得到省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和肯定;

舞钢市检察院建立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的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和市委领导的认可;

宝丰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全市第一;

郏县检察院扎实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保护工作,驻村第一书记朱国强同志先进事迹受到市委领导的批示和肯定;

鲁山县检察院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结合、“法育”与“德育”相结合、“常态”与“长效”相结合,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叶县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机制稳步运行,得到省、市检察院的高度评价;

新华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未检工作故事《彩虹约定》入选“河南检察好故事”,并在全省巡讲;

卫东区检察院非诉执行工作受到省检察院领导的肯定,机关党建工作受到市委领导的批示和肯定;

湛河区检察院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被《检察日报》报道;

石龙区检察院探索全面覆盖促“广”度、繁简分流延“深”度、多策并举提“速”度的“三度”工作法,落实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受理回复率100%。

…………

一个个亮点的背后,饱含着全市检察干警的心血与汗水,彰显了全市检察干警的创新与智慧。

如何打造特色和亮点?

围绕中心创亮点。检察工作是大局工作的一部分,所做的每一项工作、所办的每一个案件都关联大局。全市检察机关找准各项工作与大局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精准发力。

紧扣重点创亮点。“四大检察”是重点工作,也是创亮点的着力点。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回应热点创亮点。群众的期望就是检察工作的方向。全市检察机关回应群众关切,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群众所盼,努力办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突破难点创亮点。工作中的难点往往是制约发展的瓶颈。全市检察机关盯住难点不放,锲而不舍,不解决不罢休。

填补空白创亮点。全市检察机关针对空白点,探索创新,打造亮点。

立足寻常创亮点。创亮点不能偏离检察职能,要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尽职履责。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寻常点,注重在办案质效上、深化职能上、综合服务上求极致。

党建引领,激发检察队伍活力

实践证明,生动活泼、亮点纷呈的党建工作能够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党员队伍的战斗力,能够更好地推动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党建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市检察院认真落实省院“一个要点统领、三个清单明责、五项制度保障、六项措施落实”的党建机制体系,以党建为引领,转理念、提素质、求极致、树形象。

——压实责任,把党建任务扛起来。

市检察院牢牢牵住党建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在明责、督责、评责、问责上下功夫。

清单式明责。制定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清单,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8类责任,分解党建重点任务33项,挂图推进。

联动式督责。建立完善“三级四岗”落实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党支部书记配合抓、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政治巡察的“前哨”“尖兵”“利器”作用,对两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政治巡察,督促解决问题36项。

链条式评责。院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汇报、开展一次党建工作研究,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分管院领导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年终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接受全院党员干警的评议。

导向式问责。抓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责令3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接受约谈或在会上作检讨,在内部会上点名批评10多人次,8名干警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制度保障,使党建工作严起来。

市检察院扎牢制度之“笼”,按规矩办事、靠制度管人。

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强化政治引领。通过院党组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个人自学、党支部书记领学、以会代学、走出去培训、沉下去宣讲,拧紧机关党员干警思想“总开关”,实现补“钙”、提神、正身、聚力。

坚持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切实解决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院党组每季度听取机关党委汇总分析,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有效解决干警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大家的归属感和凝聚力;紧盯廉政风险点,每月排查廉政风险,每季度分析干警违纪违法原因,查出并清除违纪违法问题隐患28个。

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从基础做起。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工作上找短板、担当上找差距、政治上找症结、思想上挖根源。

——创新载体,让党建活动实起来。

市检察院创新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

以强化党支部为载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14个党支部、3个党小组的组建调整工作,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以“文明单位”创建为载体,提升综合实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机关等活动。

以选树典型为载体,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优秀党支部、检察好故事、道德模范评选及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先后评选出10个检察好故事、9名道德模范,使学典型、争先进蔚然成风,激励后进变先进、先进向前进。

——融合业务,促党建效果显出来。

市检察院坚持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实现融合发展、相互促进、同频共振。

围绕业务抓党建。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把业务发展中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开展“亮身份、晒业绩、作表率”活动,让党员在钻研业务上当标兵,在破解难题中强本领。

“稳”字当头,推进平安鹰城建设

“稳”字当头,就是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始终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稳”字当头,就是要始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热情不减、干劲不松。

市检察院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全面贯彻省检察院“四个发展”工作思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凝聚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审查速捕、审查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952人,提起公诉6666人;紧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要节点,着力信访积案减存量、防增量。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市检察院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完善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涉黑案件层报省检察院统一把关,涉恶案件由市检察院统一把关,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坚持“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同步推进,移交贪污腐败、“保护伞”线索97件。

——有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市检察院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在量刑建议上从宽、程序上从简。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参与下,全市检察机关共对2450件3152人提出了从宽建议;依法规范大胆适用相对不起诉,对犯罪情节轻微、可不判处刑罚的689人依法不起诉,不起诉率11.3%。

营造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他们的投资信心和活力,事关经济发展大局。

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充分履职尽责,严惩涉企犯罪。

市检察院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犯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犯罪,以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40人,起诉48人;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协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开展专项治理,依法平等保护。

市检察院坚持对民营企业“一家人”对待、“一碗水”端平、“一站式”服务,对本地和外地民营企业一体保护,服务保障招商引资;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业务专项行动,对刑事立案后长期不处理、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挂案”,依法进行了清理,帮助一些民营企业摆脱了诉讼之困;组织涉民营企业财产查封扣押专项检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惩治民营企业人士涉黑涉恶、罪行严重等犯罪,同时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捕能不捕的不捕,能诉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在关键时候“拉一把”,避免抓了一个人、垮了一个企业。

——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服务举措。

市检察院认真落实省法院、省检察院“30条意见”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对涉民企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依法主动参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联合市工商联举办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和“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走进河南大地集团”等送法进企业活动42次,走访民营企业68家,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

民呼必应,做好群众来信工作

群众来信是公民行使控申权利的有效途径,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保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控申检察职能的要求,也是检察工作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

市检察院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即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在办好群众来信中厚植为民情怀。

市检察院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工作理念,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三四工作法”,做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就是答复来信人“信收到了,谁在办理”;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来信人,对办结不了或答复不满意的,继续做好工作,直到满意为止。全年共收到具备回复条件的群众来信797件,已办结答复680件,息诉399件,接受群众来信同比上升96.7%,重复访同比下降41.2%。

——在来信案件办理中提高服务水平。

市检察院建立群众来信登记台账,坚持当日登记、每月对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所有来信都统一录入业务应用系统,做到实时监控、全程留痕,通过检查督导、抽查回访等措施加大督办力度,对冤错案件、瑕疵案件依法及时纠正补正,确保办信工作高质量开展。

——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升群众满意度。

市检察院坚持群众来信由市检察院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办理为主,认真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探索推进人大代表、律师、申诉人所在单位人员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确保程序公开、司法阳光,最大限度消除群众“怨气”、减少社会“戾气”;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多元化帮扶,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发放救助金35.8万元,彰显司法关怀,体现司法温情。

关爱成长,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优化未成年人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共同的责任,更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针对校园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2018年10月,最高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市检察院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把“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立足司法办案,确保惩防结合到位。

市检察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保护、综合保护、全面保护,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237人、起诉263人;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治和依法从宽相结合,促进“浪子回头”;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不捕61人、附条件不起诉27人、相对不起诉6人;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救治165人次,筹措救助款物56.5万元。

——强化法制宣传,确保教育引导到位。

市检察院围绕防范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联合市教体局举办“检察官大讲堂”,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及230余名检察官受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举办法治讲座50余次,30余万名师生和家长受益。

——延伸检察职能,确保帮扶关护到位。

市检察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主动与市关工委、教体局、公安局、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沟通联系,资源共享、聚合众力,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共护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

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公益诉讼是指对于污染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相关执法单位不作为等损害社会或者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全市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统筹推进,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狠抓办案,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

——聚焦生态环保,守护绿水青山。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督促清理违法堆放垃圾39万吨,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8个,修复被损耕地、林地41.6亩。

——回应群众关切,增进民生福祉。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在食品药品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8件,提起公益诉讼两件;督促修缮烈士陵园、纪念馆、纪念碑等30处,助力弘扬英烈精神。

——围绕河湖治理,强化协作配合。

针对我市沙河流域分布、地域特点、问题属性等,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携手清四乱保护沙河(平顶山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河长+检察长”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督促清理和修复非法占用河道27.5公里、被污染水域面积70余亩。郏县检察院、宝丰县检察院、鲁山县检察院、叶县检察院分别与辖区南水北调管理处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交和案件办理协作办法,协调消除污染隐患37个,督促清理垃圾71吨,拆除违法建筑1000余平方米,确保了南水北调输水安全。

强化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法律监督的践行者,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不断拓展监督范围,丰富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刚性,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责,完善监督检察衔接机制,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涉嫌职务犯罪56人,起诉45人;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检察室,更加注重、更加自觉地将“两项监督”融入捕诉工作中;深化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6件,已改判7件,发回重审7件;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2次,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凝聚司法合力;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并督促相关办案单位对254人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做强民事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民事案件20件,发出程序违法、执行违法检察建议55件;办理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110件,并加强释法说理,做到依法抗诉与维护审判权威并重;开展协助支持法院解决涉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执行难专项活动,办理相关案件87件,协助法院执行完毕18件、执行和解15件;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民事纠纷专项调研,针对借用资质、冒用资质和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注册执业人员“挂证”治理、农民工工资清欠等专项行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做实行政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9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8件,提出检察建议49件,被全部采纳;试点开展国土资源领域非诉行政执行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同破解违法占地强制执行难题。

…………

展望未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民义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创亮点、补短板、争先进”,做精做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推进改革创新和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做到让党委放心、让群众满意、让社会认可。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