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第一任务、刚性目标。营商环境好,房地产企业才能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得好。”4月23日,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马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今年3月,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前往2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调研房地产企业经营现状,积极寻求优化我市房产市场营商环境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当月,该中心共核准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18栋楼、1628套(间)、20.63万平方米商品房上市预售交易;核准2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29个项目的资金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3.3亿元,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建;为6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65个项目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1055套,成交金额7.73亿元;共清退代管的20家物业服务企业36个物业项目的履约保证金386.6万元,有效地解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流动资金不足难题。
马琳表示,针对房地产企业反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两头跑”、环节多、时间长、无法网上办等问题,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今年坚决在推进“一网通办”“一门办理”“一次办好”上下硬功夫,在实施“网上办”“掌上办”“随时办”上下苦功夫,努力打造可预期的优质营商环境。
下一步,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机制,构建抓落实、管长远的完整制度链条,使企业和群众感受到我市房产市场营商环境实实在在的变化。根据相关规定,近期即将推出使用金融机构保函等额替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政策措施,对资信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又是重大利好。
该中心下属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将继续落实市政府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政策措施,简化程序,高效服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只要预售部分的投资在25%以上,并且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化预售许可和合同网签备案审批层级,把原有的两审改为一审,随到随批、随批随走;借助该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提供商品房预售房源查询服务,方便群众选购商品房。
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也降低门槛,主动服务。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调整为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把预售监管资金中不可预见费用的比例由20%下调为10%;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资金投入,降低监管资金比例,随时申报、随时审批拨付,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使用效率。
市物业管理中心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问题,简政放权,积极清退。新的物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主动建议建设单位等招标人不再收取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对已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代管,予以全额清退。
(本报记者 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