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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3月份大气 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奖惩情况
五个乡(镇、街道)获奖励 五个街道受处罚

 

本报讯 (记者程颖)4月26日,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了解到,该办近日发出通报,公布了3月份市区39个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月奖惩考核情况。

依据《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内五区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月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区39个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前五名的依次为(从好到差):高新区皇台街道、湛河区马庄街道、湛河区曹镇乡、高新区遵化店镇和湛河区南环路街道;考核后五名的依次为(从差到好):卫东区建设路街道、卫东区东环路街道、湛河区荆山街道、湛河区姚孟街道、新华区青石山街道。

依据规定,高新区皇台街道获得2万元奖励、湛河区马庄街道和湛河区曹镇乡各获得1.5万元奖励、高新区遵化店镇和湛河区南环路街道各获得1万元奖励。卫东区建设路街道和卫东区东环路街道各被处罚2万元、湛河区荆山街道被处罚1.5万元、湛河区姚孟街道和新华区青石山街道各被处罚1万元。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对湛河区荆山街道、湛河区姚孟街道、新华区青石山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对卫东区建设路街道和卫东区东环路街道的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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