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一位市民在光明路中段一饭店门口取餐。
该饭店在向新华区卫健委和光明路街道申请,并经验收合格后于本月3日恢复营业,营业期间,该饭店暂不提供堂食,只提供外卖。
本报记者 姜涛 摄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