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爽)2月1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财政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2546万元,实际支出7260万元。其中,市财政累计拨款3881万元,实际支出2535万元。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我市财政部门立足自身职能职责,迅速响应,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当好疫情防控的“服务员”。
市财政局启动突发事件应急财政保障机制,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24小时通信畅通、经费报告等制度,做好政策传达、财政拨款、日报上报等。同时在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医疗保障、物资采购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相关部署,将疫情防控资金放在优先保障位置,累计拨付工伤保险基金1400万元,用于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支出。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并及时发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各县(市、区)财政局,简化采购程序。
为帮助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通过专项再贷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从专项资金支持、贷款贴息、减收担保费等多个方面,明确了9项财政优惠政策,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医疗物资生产供应。
该局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属失信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放宽到5.5%,将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高于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对在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费用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长3个月的特殊时期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减免租金费用的50%,所需资金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