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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政策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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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确保农民工返岗就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政策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本报记者 毛玺玺

疫情防控关乎生命,复工复产关系民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为疫情防控阻击战转入全面总攻作准备,为歼灭疫情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基础。

2月1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该局把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和稳就业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举措,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出台了一系列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和稳就业政策,向企业发放《关于共同做好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函》和《人社便民惠企政策明白卡汇编》,为企业提供用工保障和政策支持服务。全面准确收集省内外用工需求信息,加强多方协调对接,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就业,以实际的举措把支持复工复产和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支持复工复产政策清单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推出稳定就业12条政策,打出缓、返、补、降阶段性政策组合拳,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

●“缓”就是疫情期间允许用人单位逾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放宽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保费时限要求,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1-6月期间欠费时不计征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返”就是扩大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返还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执行。

●“补”就是用好用足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对符合要求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长3个月的特殊时期运营补贴,对吸纳失业人员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最长1年的展期还贷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各类就业人才服务和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降”就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社会保险费率。

着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各级人社部门尽早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及时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发布督促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引导劳动者合理安排返城返岗时间,避免节后盲目外出。

●深入辖区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应对疫情政策、措施宣传讲解,引导用工单位科学防控。

●针对行业企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指导其提前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全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支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业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

●引导鼓励相关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属失信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放宽到5.5%,将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高于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

●对在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费用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长3个月的特殊时期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减免租金费用的50%,所需资金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解决。

多渠道推进农民工转移就业

●各地要快速、主动加强输入地、输出地的信息对接,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务站等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

●发挥乡镇劳保所、村工作站等基层平台作用,迅速统计本地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和返岗意愿,根据输入地的岗位需求,在确保身体健康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点对点对接、集中输送等方式,有序输出劳动力。

●广泛挖掘本地用人单位空岗信息,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引导其在当地企业、扶贫车间或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就地就近就业。

●对农村确有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根据我市农村公益岗开发规定,适当开发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举措

●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推广全省就业类慕课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各高校要履行主体责任,利用网络、电话等信息化手段积极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就业岗位,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

●毕业生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精准对接、实时互动、远程面试,实现高效率、高质量就业。

●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简化优化就业手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手续。

●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调整后的时间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

●将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时间延长至高校春季开学后两周内,其他审核发放时间相应顺延。

●加强求职心理疏导,组织有经验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和高校心理学教师开展在线咨询指导,开通心理热线。

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积极推行职业培训领域“不见面”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做好疫情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衔接,加强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信息对接,鼓励企业依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网络招聘,提高劳动者培训后的就业质量。

●省人社厅为各类企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推荐的线上培训载体为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该平台由河南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负责开发运行维护,开设有车工、钳工、电工、焊工、家政服务、保健按摩等工种课程,同时可链接以下在线培训资源网站学习:学习强国、郑州金蓝领网络大学、现代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中心、技工教育网、全国技工院校校长论坛云课程平台、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大能手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长风云课堂、蓝墨智能云教学平台、新道教育云平台及课程资源等。

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岗位的,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做好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工作。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劳务派遣等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

努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对在疫情期间留在平顶山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员,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营商环境。对留在当地的高技能人才,要全面享受我市高技能人才有关待遇,对创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场地安排、证照办理、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全面推广线上公共就业服务

●暂停举办现场招聘活动,开展“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

●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复工企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分工负责,对照复工企业名单做好对接工作,组织复工企业应用平顶山公共就业人才网、平顶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推动“智慧就业”,减少线下办理环节,减少人员集聚。

●及时汇总调整后的招聘活动信息和岗位信息,上传发布至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

●根据当地疫情状况和党委政府部署,确定并公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窗口开放时间,引导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自助办,切实加快审核进度,提高办事效率,有序疏导现场流量。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办理,不视为超越办理期限,使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安心度过这一特殊时期,最大限度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防疫风险。

进一步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

●要以湖北籍农民工和在湖北务工人员为重点,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在线调查相关人员数量、返乡情况、返岗意愿,建立实名制台账。

●对滞留在重点疫区的,要通过发送慰问短信、慰问信等形式,做好安抚和疏导,使其安心务工、就地隔离。对已经返乡的,要指导其主动居家隔离。

●对因疫情防控暂时无法返岗失去收入来源的,要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做好参保人员相关生活保障,对生活确实困难的,要纳入临时生活救助范围。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来自疫情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精心开展走访企业服务活动

落实《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进企业送政策解难题走访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平人社办〔2020〕11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形式,掌握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有关问题,并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疫情结束后,再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统筹解决企业各项困难。

支持农民工

返岗就业政策清单

2020年2月18日,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市人社局起草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推出了6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农民工返岗就业。

澄清农民工转移就业底数

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建立农民工转移就业摸底调查机制,对本村(社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原就业地、现就业意向地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填写《平顶山市农民工转移就业基本情况表》。以村级为单位汇总上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建立转移就业台账,及时上报县(市、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民工办)。各县(市、区)农民工办建立县级台账,填写《平顶山市节后外出务工情况统计表》,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台账和统计表上报市农民工办。以后每周四下午5:00前,定时上报动态统计情况。

全面掌握企业用工需求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积极收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等地用工信息,认真筛选后建立数据信息库。

●在平各企业、各类经济实体根据实际用工需求,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农民工办报送用工需求。各县(市、区)农民工办及时汇总变更,于2020年2月20日前,统一上报市农民工办,有变更的随悉随报。

●市、县农民工办要加强劳务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特别是与劳务输入地人社部门、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复工时间、用工需求等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搭建网络招聘、应聘服务平台,引导农民工精准对接岗位后就地就近就业和精准有序外出就业。

●对需统一组织劳务输出的,要协助接受地或企业出具外出务工证明。

认真做好组织运输工作

●农民工办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订发班计划,明确发班时间和车辆安排,根据需要乘坐火车的衔接确定火车车次、车厢及接驳车辆,并及时向农民工反馈。

●本着尽可能集体出行的原则,按照“点对点”方式,统一直达输出,确保安全有序出行。乡镇不能集中的分散出行需求,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组织集体出行,县级不能集中的分散出行需求,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组织集体出行,综合本地发班计划,统筹运力调度,采取拼车方式予以解决。

●铁路部门要加强与人社、交通运输部门对接,准确掌握农民工集体返岗就业出行需求,及时受理乘车计划,动态调整运输能力。

●客运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配好配足车辆运输安全设施设备和驾驶员,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依规做好交通工具、运输场站消毒工作,严格控制50%的客座率,为乘客分散就座创造条件。

切实加强道路通行保障

●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农民工返岗包车公路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2号)要求,切实简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办理流程,通过便捷方式提供包车通行证统一式样,供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

●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落实“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政策,优先保障农民工返岗复工运输。

●各地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恢复班线客车和包车服务。

做好返岗就业健康服务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制定农民工返岗就业健康指引,动员组织有出行需求的农民工到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免费健康服务。

●复工复产企业需要用工时,须提前与村(居)委会联系,在员工收到企业发给的复工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可为电子版)后,由所在乡(镇、街道)详细了解员工近14天内活动轨迹、接触史和健康状况,符合条件的,出具健康证明(加盖公章),实行健康申报“一人一证”管理。

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总责,建立由人社、交通运输、卫健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络机制,建立包车领队和车长制度,完善工作举措,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安全有序顺利推进。

●各地不得阻拦健康农民工外出返岗复工,不得拒绝持有企业用工证明、健康申报证明并经过现场防疫检测的健康农民工在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情况下入住小区、正常出入。

●建立督导问效和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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