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德坤)2月1日,舞钢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自2月2日13时起,该市在辖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期间,辖区所有国、省、县道以及乡村道路含城区道路,除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通信、供电、供水、燃气、市政、急救医疗、军车、警车、消防车、新闻采访车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和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于运送保障城市运转和市民生活物资的机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行,此类车辆可先通行再报备,通过“舞钢交警”微信公众号留言报备时须注明车牌号、事由、时间、行驶路线,经该市外围卡点予以放行即视为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市民因就医等特别紧急情况需用车上路行驶的,须服从执勤交警指挥,驾驶人事后必须及时向该市公安交管部门报备,报备方式同上,联系电话为0375-8208332。
针对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单位需要上路行驶车辆,由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车辆通行证,需要办理的单位到该市党群文化艺术中心一楼,联系电话为0375-7281866、0375-7231930。
交通管制期间,违反本公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路面查处、电子监控抓拍等措施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