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抗击疫情 我们始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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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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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 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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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
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 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记者高敬)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通知要求,已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督促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配套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明确规定,疫情期间,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以及研究机构等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杀菌消毒,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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