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湛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骑着自行车外出办公。
为践行节约、环保的出行理念,湛河区人民检察院购置了10辆自行车,本着1公里步行、3公里骑行、5公里坐车的出行原则,供工作人员按需使用,开启了湛河区机关办公“绿色出行”的序幕。
本报记者 姜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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