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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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明年起施行
高新区确权赋能规章出炉

 

本报讯 (记者高轶鹏)国家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方面起着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日前,《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详见本报12月13日第三版),为保障和促进高新区创新发展确权赋能。该《暂行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四大发展目标

《暂行规定》中,市政府明确赋予高新区四大发展定位,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特色发展的原则,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和宜业宜居生态区。

赋予管委会相应职权

《暂行规定》指出,高新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相应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组织编制、实施高新区相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项目投资、科技创新促进等领域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经济贸易、国有资产、知识产权、统计等领域工作;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在确权赋能方面,《暂行规定》明确,高新区在今后的发展中由管委会履行城市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行政等方面相当于县级的管理权限。

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政务服务便民化方面,《暂行规定》明确,高新区要提供一站式服务。高新区管委会对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应当简化审批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限时办结、一次办妥,实现“办事不出高新区”。

人才发展机制更有保障

《暂行规定》要求,高新区要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为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建立健全人才发展投入保障机制,把人才发展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纳入预算,予以优先保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鼓励建设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实现知识产权合作。同时,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向高新区内的企业、组织转移科技成果,或者在高新区内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设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投融资、市场推广、加速成长等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组织的相关人员在高新区实行人才双向流动。

重点发展两大产业

《暂行规定》提到,高新区要设立产业扶持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环境保护方面,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项目,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产业项目。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凌兵奎表示,《暂行规定》的出台,是高新区赢得发展的重大机遇,将激励高新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功能定位,在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进程中担当高新责任、奉献高新智慧、作出高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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