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12月10日,记者从卫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该局近日成功执结一起寻衅滋事伤人赔偿的执行案件。
据执行法官介绍,2016年9月6日,被执行人丛某和聂某与申请人赵某发生口角,俩人殴打赵某致其晕厥。经法医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后经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被执行人丛某和聂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385.2元。判决生效后因丛某和聂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遂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卫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被执行人丛某出狱后生病偏瘫,卧床不起,没有妻子儿女,还有80多岁的父母无人奉养,没有任何经济能力;被执行人聂某刑满释放后赋闲在家,没有收入,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做聂某的思想工作,希望聂某能多方筹措资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聂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造成的后果。不愿再次失去人身自由的聂某,向亲戚借钱给付了赔偿款,并得到了赵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