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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和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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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和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开始

 

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12月2日,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市开始组织评选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并对在届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

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范围为命名两年以上的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届满后两年之内未被重新命名的单位和今年底届满的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申报前12个月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发生重大舆情事件等14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属在届的市级文明单位应予以撤销荣誉称号。共创或同创单位中有一个单位发生问题,与其共创或同创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一并接受处理。

省直单位、驻平单位和市直一级机构,市直二级机构和各县(市、区)直单位按申报要求自愿组织申报。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及其共创或同创单位进行考评后,报市文明委主任会议审议。审议后,拟表彰的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建议名单将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文明办同时对在届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复查对象为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和继续享受市级文明单位待遇的单位。被撤销、自动消失的市级文明单位不再参加年度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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