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1月14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办获悉,市政府近日公布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截至8月30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4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5项,其余16项已完成阶段性任务,正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9年2月27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把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作为检验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坚定过硬决心、落实过硬举措、强化过硬担当,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市于8月30日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截至8月30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4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5项,其余16项已完成阶段性任务,正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整改报告》按照要求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了报告,现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全文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我市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自觉。严格督导检查,实行限时整改、跟踪问效、挂账销号,定期监督检查,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并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环境治理有更好效果、生态环境有更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