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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的“平顶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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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聚焦公益诉讼五大领域,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截至目前,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数、起诉数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检察公益诉讼的“平顶山模式”

11月8日,平顶山市检察机关“河湖清四乱”专项工作推进会在郏县检察院召开。 卢拥军 摄
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雷亚举(中)带领干警深入街道宣传公益诉讼知识。 卢拥军 摄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杨迎旭 冯俊杰

■新闻背景

今年春,专职负责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正式成立,标志着鹰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向专业化、正规化迈进。

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牢记党和人民嘱托,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坚持以法治手段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五大领域,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数、起诉数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廷瑞带领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到市检察院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法治手段解决公益突出问题,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检察方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服务和保障。

11月11日,记者来到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就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采访。

镜头一

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宝丰县观音堂林站甘石崖铝土矿矿区检查时发现,由于不规范作业等原因,造成大面积地表裸露、高陡边坡和不规整矿坑,严重破坏了山体及自然生态环境,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要求该县国土资源局尽快督促污染企业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修复。

宝丰县检察院在接到市检察院转交的问题线索后高度重视,县检察长吴京伟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并向宝丰县国土资源局现场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污染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修复。

检察建议发出后,宝丰县国土资源局非常重视,立即督促矿业公司派人到矿区现场对裸露部分进行进加密覆盖,同时制定了《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迅速启动并调入设备进行环境恢复治理。经多方努力,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宝丰县甘石崖矿区已投入资金800余万元,治理面积107亩,回填土方80万方,植树13800棵,成活率达到90%。

镜头二

今年4月,郏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管职责时发现,安良镇南公路桥处一加油站紧邻南水北调总干渠,该加油站的地下储油设备仍未拆除,距南水北调征地红线仅10米,若发生爆炸事故将造成渠堤失稳,甚至可能引起溃堤事件。

郏县移民局负责国家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未能充分履行监管职责。郏县检察院检察长郭万春指示第四检察部依法立案,并向该县移民局发出以下检察建议:

建议采取措施对该加油站的地下储油设备予以妥善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建议对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郏县段,征地拆迁安置。

今年5月28日,郏县移民局书面回复郏县检察院。目前该废弃加油站的地下储油设备拆除完毕,已消除安全隐患。

镜头三

今年5月6日上午,舞钢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在国有石漫滩林场二林区举行舞钢市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启动仪式。

舞钢市检察院探索建立“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使毁林的犯罪分子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复植补种树木并保证其成活的民事责任。这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罪与刑相一致的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目的在于依法制止乱砍滥伐,把复植补种落实到位,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舞钢市检察院检察长韩跃武介绍,通过复植补种惩罚、教育毁林的违法分子,使大家能够直观感受到司法部门、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真正了解毁林的严重后果,不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启动仪式上,宣读了对夏某某、崔某某滥伐林木案判决书。被告人夏某某、崔某某开始补种树木,当日补种400余株,并加强维护保证成活。

镜头四

今年6月20日,卫东区检察院检察长马国兴和副检察长刘军义,就北部山区倾倒垃圾问题到市城市管理局送达关于北部山区环境治理的检察建议。

卫东区检察院在开展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抽调检察干警对北部山区进行了长达20多天的现场调查取证,发现北部山区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十分严重,大量土地被占用,树木被毁坏,周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仅北环路街道就有下牛村、竹园村、王家三处垃圾场,共占地139.45亩,其中最大一处占地42.55亩;东高皇街道岳家村垃圾场占地15.8亩。

这些垃圾场的形成,既改变了土地原有的性质和生态环境,又影响了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使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严重破坏。

因此,卫东区检察院向市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对北部“垃圾山”进行治理。检察建议发出后,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作出回应:对建议中的“垃圾山”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力争早日恢复生态功能。

今年7月2日,新华区检察院与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辖区某入网饭店存在食品进货查验不规范、供货者信息不全、食品原材料未按要求储存以及卫生状况差等问题。

7月19日,新华区检察院检察长常辉要求第四检察部干警立案,并向该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全力保障食品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行政执法机关积极采纳,对这家饭店下达了行政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辖区“美团”“饿了么”两家网络订餐平台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签订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开承诺书》。

镜头五

镜头六

今年八一建军节前,鲁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利用半个月时间,深入全县所有烈士陵园、纪念碑亭等进行实地摸排和拉网式排查。通过排查发现有的陵园无人管理,有的陵园杂草丛生,有的陵园门前道路成为养牛场地,有的陵园内外堆满杂物,有的陵园墓碑被损坏,直接影响了烈士陵园和纪念设施的庄重性和严肃性。

针对上述影响革命烈士尊严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该院于八一建军节前夕向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烈士陵园长效保护机制,对破损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复保护,为广大人民群众凭吊烈士提供一个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检察长闻延菲要求公益诉讼干警持续跟进监督,督促其整改落实。

目前,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对烈士陵园、纪念碑亭进行了整修,并建立了长效保护机制。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设计。在前不久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对公益诉讼工作又进一步作出了两项重要阐述:“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全市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统筹推进,依法履行职责,用法治手段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

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专业机构——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成立以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突出问题,依法办理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实现良好开局、稳步提升。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陶赴京介绍,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172件,通过诉前程序办结134件,提起诉讼10件,通过办案挽回国有财产和权益等直接损失9000余万元,督促清理和修复非法占用河道27.5公里,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70余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生产类固体废物39万吨。

据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欣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思路定位,确保公益诉讼正确发展方向

公益诉讼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着力点,是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中更带有主动性的诉讼职能。因此,把好职能定位、树牢履职理念、突出效果导向至关重要。

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公益诉讼既是检察工作,更是民生工作、社会治理工作,牵涉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等诸多方面。坚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公益诉讼职能定位,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树牢正确履职理念。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并非“零和博弈”。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坚持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

注重突出“效果导向”。突出精准监督。始终把公益诉讼案件质量和效果放在首位,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不搞粗放式办案,强调精细化监督,不断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精准性。突出规范监督。坚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办案程序和办案规范,依法规范行使监督权,不滥用监督权干涉行政执法主体正常的执法活动,确保办案质量效果。突出跟进监督。扎实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落实情况进行评查,努力将案件办成法治教育样本,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

聚焦重点领域,办准办好公益诉讼案件

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主动出击,切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益。

生态环保,守护绿水青山。针对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向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监督依法履职。目前,全市共办理生态环保领域案件103件,占办案总数的59.9%。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起诉8件,法院已审结5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通过案件办理,督促清理违法堆放各类垃圾21吨,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养殖场8个,挽回被损耕地、林地30.35余亩。

值得一提的是,宝丰县甘石崖中铝集团矿山修复案件的成功办理,引发了多方效应,影响推动全县境内形成“边开采,边治理”的矿区生产模式,截至目前,全县14个矿山共投入资金7468.09万元,治理面积2894.06亩,植树15.59万棵。

聚焦食药品安全,保障民生福祉。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校园周边、社区街道等地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摸排案件线索。目前,共立案4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行政机关已回复整改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起诉2件,法院已全部审结并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新华区、汝州市、郏县等检察院针对辖区网络餐饮乱象,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规范网络餐饮经营。卫东区、宝丰县、叶县、郏县等检察院针对辖区部分药店违规向消费者销售处方药问题,依法立案调查,监督有关部门对涉案药店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聚焦国有资产保护,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围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针对欠缴税款、土地出让金,骗取专项补贴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舞钢市检察院在办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一案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追缴土地出让金150万元。新华区检察院在协助行政机关非诉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辖区9家房地产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未缴纳或部分欠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总金额达1.8亿元,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截至目前,已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7599.48万元。

聚焦英烈保护,捍卫荣誉尊严。积极开展“英烈保护专项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对辖区内烈士陵园、纪念馆、纪念碑等英烈设施展开拉网式排查,共走访烈士陵园19个、纪念设施11处、零散烈士墓5座,共发现问题线索4件,立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

针对发现的英烈墓碑破损、陵园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鲁山县、舞钢市检察院分别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烈士陵园的管理维护,及时对烈士陵园有关设施进行修缮。目前,所涉烈士陵园的修缮、维护工作已整改完毕。

把握立法原意,拓宽保护领域。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要求,把握公益核心要义和立法原意,积极审慎开展法律规定的“五大领域”以外的案件办理探索实践。

在市检察院指导下,卫东区检察院、新华区检察院围绕群众关注、与人身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办理了液化气罐安全、电梯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赢得群众好评,也为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工作领域提供了实践样本。

注重协作配合,凝聚公益诉讼保护合力

公益诉讼工作是涉及全局性的系统工程,是以法治手段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一环,需要多方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促使公益保护落地见效。

抓好工作布局,夯实发展根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同步设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或专门办案组,统一调配具有公益诉讼相关知识背景的干警到岗位工作,由专业人干专业事。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导中心,统一梳理、研判、管理案件线索,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指挥重大疑难案件办理。聘请有关方面专家作为咨询委员,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机制建设,推进协同监督。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公益诉讼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线索共享、协同出庭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益组织的沟通联系,消除分歧,达成共识。

郏县、宝丰县、舞钢市检察院与当地法院、司法局、森林公安局、环保局和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建立“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要求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对所毁林木进行补植补种,及时修复、补偿受损的生态环境。

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在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平顶山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活动的方案》,郏县、宝丰、鲁山、叶县四个检察院分别与辖区南水北调管理处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交和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解决了部分危害南水北调输水安全、污染隐患等问题。

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的实施办法》《携手清四乱保护沙河(平顶山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实施“河长+检察长”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机关举办的公益诉讼活动,听取意见建议,举办公益诉讼宣传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微信小视频、小电影,与新闻媒体合作创办公益诉讼专题节目,通过“两微一端”、新闻媒体发布工作信息等,加强对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的宣传,联合推出《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行动》系列报道,赢得了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持续关注。

■点评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全市检察机关深刻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作为开展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五大领域,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更加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更加有力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积极发挥法治助手作用。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公共利益突出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摸排和梳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贡献更多检察智慧。

二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坚持稳中求进,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在办好法定领域案件的同时,稳妥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高度重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加强跟踪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对经过诉前程序、受损公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案件,及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在落实好已有工作机制的同时,不断完善协作办法,推动形成常态长效机制。持续抓好 “携手清四乱保护沙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活动,专项带动、以点带面、整体提升。

四是加快推进“智慧公益诉讼”建设。积极筹备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着手建立技术协作保障机制,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优势,为全市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科技辅助。

五是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不断增强办案能力和效果。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持之以恒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依法规范办案。

——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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