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1月1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出通知,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的要求,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自11月2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我省受区域逆温、本地累积和输送反复作用等不利因素的综合影响,11月4日至6日,包括平顶山市在内的6个省辖市将达到重度污染程度。
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将按照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名单,实施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减排措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通过停窑、停炉、停机、停线、停工艺、降低产能和负荷等措施实施减排,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原则上禁止点火启炉。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
矿山、砂石料、石材加工企业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进行顶格处罚。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选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市区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过。
我市还将继续严禁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禁止树叶、垃圾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派出暗访组,根据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控企业用电量情况,重点督促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对由于管控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启动问责、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