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10月17日,市公安局在交通管理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我市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线索实行奖励的通告,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据了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交通违法线索举报仅限市区电子警察工作范围以外的下列行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妨碍交通安全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停车,妨碍交通通行的;交通拥堵处随意穿插、借道超车的;在禁止调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调头、转弯的;调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车窗抛物的;机动车载物撒漏的;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群众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线索,可以通过关注“畅通平顶山”微信公众号,进入随手拍菜单,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即可完成举报。
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审核有效,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红包奖励,审核无效的不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在10元至30元之间随机发放,每名举报人每月有效举报数奖励数不超过60起。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由不同举报人举报且内容基本相同的,以交通管理支队受理时间为准,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市民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举报人在接到微信红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领取(超时系统自动退回,视为自动放弃)。
公安机关提示,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线索时,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利用微信举报进行打击报复、恶意举报、扰乱秩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