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9]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实际,现决定将2018年9月12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在市区划定区域实施高污染车辆禁行管理的通告》有效期延长1年,期限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
2019年9月17日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