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3月,一客户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支取之前预约的欧元外币现金,因单笔金额超过限额,网点员工要求他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如护照、机票、行程单等。随后,客户提出将自己卡上的外币资金转到妻子卡上,委托妻子支取。柜员告知客户,该做法是明显的分拆外币资金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被纳入外汇管理“关注名单”,影响后期结售汇额度。
这位客户详细了解制度要求后,回家拿了相关证明材料,并于当天成功取到欧元外币现金。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先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客户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政府领导人出访,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其他特殊情况。
(陈超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