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的来历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6月16日,全国政协筹备会议首次会议上,决定成立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小组,并向全国发出征稿启事。
应征的国旗方案也各具特色,如陈嘉庚设计的国旗是镰刀斧头旗;郭沫若设计的国旗是两个长条,象征中华民族的发祥地长江和黄河;朱德设计的国旗左上角为蓝色长方形,嵌有红五角星,象征晴朗的天空。
这些图案经过认真挑选,选出38幅图案印发给政协代表,让大家评议。最后确定其中的复字第32号图案,经毛泽东审查通过并在9月27日的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国旗的设计者曾联松,是上海一名普通的经济工作者。
国旗的含义
红色:代表革命
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
四颗小五角星: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四颗小星环拱于大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和人民对党的拥护。
国旗的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