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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9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

 

本报讯 (记者程颖)9月6日,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平顶山市“散乱污”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出台,将对“散乱污”企业分门别类实施专项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环保标准、不符合市场需求、不符合产业布局、没有环评手续、没有治污设施、没有市场价值的企业。我市根据有关标准,划定了农业、工业、服务业“散乱污”企业和非法加油站整治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按照“改造一批、入园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针对排查整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关闭取缔、搬迁整合、提标改造等分类处置。被列入关闭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将按照法定程序和整治时间依法依规关闭取缔到位(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被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散乱污”企业,将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制定搬迁整合和升级改造方案,限期完成搬迁整合工作;逾期未完成搬迁整合的,不得开工生产。被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散乱污”企业,将对照清洁生产改造要求进行治理整改和完善手续,经县级以上政府认定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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