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9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平顶山市散煤污染治理决定”工作协调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宏亮参加会议并讲话。
韩宏亮指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平顶山市散煤污染治理决定”是一次立法过程,具有与法律法规同等的法律效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真正认识到这是落实中央、省委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
韩宏亮强调,要切实提高散煤污染治理决定的质量。要坚持立法为民,以方便群众生活为前提,为散煤污染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坚持依法立法,遵循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有关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做好论证分析,把握好决定的重点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真正体现地方特色,解决突出问题,发挥好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把握好政策取向,认真研究政策规定,把准吃透上级具体要求,把政策精神体现到决定中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平顶山市散煤污染治理决定”在10月底前如期出台,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