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9月3日,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等危险化学品 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各类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以及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等危险化学品或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通告》指出,凡具有上述行为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并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对因职业特点或历史原因,有可能接触、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人群在此期限内主动上交且未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依法不予追究;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危案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人员,或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