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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物保护法》征集修订意见建议
请于9月9日前反馈
 

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8月12日下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文物局8月8日发布启事,对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修订《文物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开门立法,凝聚各界共识,国家文物局公开征求对修订《文物保护法》(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711/f7f1401d1e654236bc106c99c4d33d33.shtml)的意见建议。

启事指出,本次修订坚持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请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从加强文物保护、促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完善文物所有权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文物资源共享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区别亟待修改、需补充完善、应予保留等类型。

意见建议(注明有效联系方式)请于9月9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反馈,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邮编100009(请注明“文物保护法修订”字样);电子邮箱:faguichu@sach.gov.cn;关注国家文物局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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