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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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奖励二季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单位

 

本报讯 (记者王孟鹤)8月6日,记者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下发2019年第二季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单位奖励资金160万元。

为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市形成赶超争优的工作热潮,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第二季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观摩评比情况的通报》精神,下发奖励资金160万元,其中宝丰县50万元、舞钢市30万元、新华区30万元、鲁山县20万元、高新区20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0万元。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受奖励的单位相互配合,根据职能分工,规范资金使用及管理,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委农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委农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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