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森元 通讯员张振强 康建标)7月30日,记者从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汝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今后在汝州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等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办法》对汝州市建筑装饰装修工作的行政监管、资质管理、从业培训、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等做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或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工程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节能等相关标准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声、振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否则不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