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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7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服监管
社区服刑人员被撤缓

 

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 通讯员张丽)“作为一名触犯刑法的罪犯,被执行社区矫正处罚已是轻判,不必与社会隔离,只要接受司法所的监管,踏踏实实在辖区内服刑改造,但孙某却珍惜,错误地认为司法所的日常监管只是一种形式。”7月29日,卫东区司法局鸿鹰司法所工作人员说。

鸿鹰司法所的社区服刑人员孙某因不服从监管,在矫正期间多次违反规定,近日被卫东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卫东区司法局会同东安路公安分局,将孙某押解回郏县看守所。

孙某家住卫东区鸿鹰街道大营社区14组,因犯盗窃罪被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判决生效后,孙某于2019年4月19日开始在鸿鹰司法所接受为期1年的社区矫正。矫正期间孙某不服监管,不按时电话汇报,拒绝到指定地点参加学习教育。5月5日,孙某把司法所长的手机号码拉黑,5月9日,又把司法所办公电话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拉黑,导致司法所无法与其联系。5月11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其家中走访,孙某抵触情绪非常大,拒不与工作人员见面。

鉴于孙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较为恶劣,卫东区司法局遂向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书》。2019年6月25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撤销了孙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原判4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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