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 通讯员李树蕾)6月18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一、二大队进驻派出人民法庭,标志着该县派出人民法庭立、审、执衔接机制有效建立。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鲁山县人民法院研究决定从该院执行局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两个强制执行实施大队进驻派出人民法庭,就地分片办理辖区内人民法庭审理的执行案件。鲁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一大队进驻瀼河人民法庭,主要办理瀼河法庭和张良法庭辖区执行实施类相关案件;强制执行实施二大队进驻昭平湖人民法庭,主要办理昭平湖法庭、中汤法庭和瓦屋法庭辖区执行实施类相关案件。
该院负责人表示,鲁山县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强制执行实施大队的成立是该院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一项具体举措。强制执行实施大队要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执行效能为切入点,切实开展好人民法庭审理案件的执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