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巫鹏 通讯员杨国栋)“大娘,这是治疗您脑梗的药,一天三次,一定要按时服用。这次您住院花费了14992元,报销了10531元。今年咱县8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又提高了5个百分点,您还可再报销644元,最近就能打到您的卡上了。”6月10日,在宝丰县大营镇牛庄村85岁贫困老人任芬家里,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和大营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一边为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回访,一边向老人讲解新的医疗政策。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80岁以上老人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宝丰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今年以来,宝丰县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岁以上老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宝丰县医保报销系统已于4月1日全部调试完毕,并成功实现按新政策直接结算。对于在实现按新政策直接结算前已经按照原标准进行结算报销的参保高龄老人,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重新核算,将相差的报销费用补报给参保老人。
据统计,宝丰县今年前5个月符合条件需补报的共计2089人次,补报资金45.05万元,目前补报工作正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