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民峰)市卫健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健委、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
通知指出,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和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教能力。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卫健委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防暑降温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