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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5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散乱污”企业整治将被量化问责

 

本报讯 (记者程颖)5月24日,据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各自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结果建立清单台账,确定整治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凡是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问题事项,全部列入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严格改造标准,实施清洁生产,逾期未完成的关停取缔。

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参照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量化问责规定,5月30日以后,被国家和省检查核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将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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