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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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约谈办法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3个月排名靠后者将被约谈
 

本报讯 (记者程颖)5月20日,市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强化各级有关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推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攻坚办近日出台《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约谈办法(暂行)》。

本办法所称的约谈,是指市攻坚办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生态环境职责、未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告诫谈话,要求其认真履行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3个月在全市排名靠后的,国、省控出境水断面连续两次不达标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大气、水、土壤3个实施方案攻坚任务或年度攻坚成效考核全市倒数后两名的,市攻坚办领导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视情况对有关人员提请追责问责。

国、省控出境水断面水质连续两个月同比下降,市考断面连续两次不达标的;空气质量恶化,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个月在全市排名靠后的;出现污染天气时,未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响应措施不力的,市攻坚办领导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并视情况对有关人员提请追责问责。

被约谈单位要在约谈结束15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攻坚办。市攻坚办根据被约谈单位提供的书面报告,对约谈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约谈结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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