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5月8日上午,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市中院发布我市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截至5月7日,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7件440人,其中涉黑案件10件12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14件18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23件133人,已审结39件338人,认定黑恶犯罪分子25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1人,重刑率占42.9%,重刑率高于一般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52天,快于其他案件的审理期限。被判处财产刑195人,其中,6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财产总价值1.23亿余元,财产刑共计1723.75万元。陈荣根、秦松峰、郭永军、张延钦、娄亚男、冯增华等一批首要分子分别被判处重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得到严惩。
坚持高点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两级法院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体制。重大的黑恶案件坚持院长亲自办理,亲自担任审判长,亲自参加合议。
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和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制度。建立重大黑恶案件督办指导制度,坚持重大黑恶案件沟通协商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并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对于重大黑恶案件,运用“大庭前会议、小庭审”模式,缩短庭审时间,确保庭审质量。
坚持严格司法,严格贯彻依法办案。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审判质量。
主动延伸工作职能,深挖彻查黑恶线索。研究出台相关措施,针对土地流转、荒山承包、民间借贷、工程发包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杀人、暴力抗法等有可能存在涉黑恶势力线索的民事、刑事案件,深挖细查案件背后因素,查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截至目前,共排查发现各类涉黑恶犯罪线索18件,第一时间移送至市扫黑办,并结合发现的行业漏洞及可能遗漏黑恶分子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41次。
广泛开展舆论宣传,着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引导两级法院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斗争方针政策,在基层社区、人群集中场所张贴通告、标语和发放宣传彩页等,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