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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妨碍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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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育部发布规定
坚决纠正妨碍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施雨岑)教育部11日发布《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于2019年上半年尽快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规定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规定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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