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鸿雨 通讯员王自行)4月1日,郏县县政府办传来消息,自2月中旬以来,该县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升级行动,目前已清理完毕11处“大棚房”,复原土地36.13亩。
该县前期印发了《郏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行动方案》,成立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治工作,先后开展4轮全面排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逢设施农业必核对,共排查设施农业823个、1413.8亩,核查济南督察局交办的疑似图斑57个、国家反馈的疑似图斑3724个。经市、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全县共存在“大棚房”11处,占地36.13亩。
为使“大棚房”问题得到彻底整治,郏县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县纪委、检察院、督查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明确任务,现场督导。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8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分片包乡抓协调,22名骨干人员蹲点督促,确保标准不降低、时间不拖后。白庙乡、安良镇、冢头镇、王集乡和龙山街道切实履行辖区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县11处“大棚房”按要求全部清理整治到位,全部恢复农业生产功能,其中建筑全部拆除3处、面积7.01亩,拆除整改合规8处、面积29.1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