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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记交通安全 平平安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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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清明小长假即将来临,祭扫活动频繁,外出踏青、城市周边自驾游流量增多,出行安全压力增大,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
铭记交通安全 平平安安出行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武兴汉 赵彦伟 闫玉良

新闻背景

为切实做好2019年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近年来清明节期间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指出今年清明节我市道路交通面临的诸多安全风险。

对此,本报记者走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侯树岭,就今年清明节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采访。

一、清明节道路交通面临四类安全风险

一是陵园墓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加大。陵园墓区大多在节前一至两周就会陆续迎来祭扫车流、人流,特别是3月30日-31日(周末)和4月5日-7日(清明假期),将迎来祭扫最高峰。由于陵园墓区多位于城郊、山区,沿途道路技术等级低,弯道、坡道多,加上假期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多发以及交通流量剧增,交通安全风险将明显上升。

二是春季出游交通安全风险突出。今年入春较往年提早10多天,预计旅游出发高峰将分别出现在3月30日和4月5日,相关景点及周边道路车流量将明显增多。旅游客运、公路客运、租赁包车需求旺盛,客车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导致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突出。   

三是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增加、风险增多。截至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80余万辆,众多的车辆给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压力。在回乡祭祖、探亲、春游以及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多重拉动下,预计节日期间高速公路自驾车流量将明显上升,我市进出中心城区交通流量也将比平日激增,容易发生严重拥堵,同时也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概率。

四是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风险上升。清明前后,农村地区乘坐车辆祭祖扫墓、农耕作业增多,面包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概率增大,加之农村道路基础设施薄弱,部分车辆安全状况相对较差,驾驶人安全意识相对较低,交通安全风险较为突出。

二、清明节道路存在诸多易堵路段

清明节前后,群众祭扫、旅游等出行活动将明显增多。为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进行梳理、研判,向社会公布以下易堵路段:

一、清明节前后特别是4月5日至7日,市区中心道路将出现交通高峰,建议市民驾车出行避开市区建设路(凌云路至新华路段)、中兴路、体育路、开源路等繁华路段。

二、由于清明节期间许多市民需到市区外扫墓,我市出市区方向主要路口将出现扫墓交通流和出游交通流叠加情况,形成高峰。重点路段:新华路北段(矿工路至鹰城大道段)、新华路南段(湛南路至神马大道段)、开源路南段(宁洛高速平顶山南收费站高速引线)、光明路南段(和顺路至黄河路段)。

三、集中出行易导致部分进出市区道路出现潮汐型交通拥堵或通行缓慢:4月5日的建设路西段(东至西方向)、建设路东段(西至东方向)、黄河路(东至西方向)、开源路南段(北至南方向)、光明路南段(北至南方向);4月7日的建设路西段(西至东方向)、建设路东段(东至西方向)、黄河路(西至东方向)、开源路南段(南至北方向)、光明路南段(南至北方向)。

四、我市境内郑尧高速、兰南高速、平临高速、311国道、103省道、236省道等主干道路交通流也将大幅增加。特别是前往鲁山大佛、尧山景区和舞钢二郎山景区的车辆会迅猛增加,易发生交通拥堵。

三、清明节道路存在诸多隐患路段

清明节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加大。为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我市道路进行排查,向社会公布以下交通事故多发隐患路段:

1.舞钢市S220三里河至武功段,该路段属省道,车速高,事故高发,需增设中间隔离设施。

2.舞钢市S220武功至肉联厂段,该路段属省道,车速高,事故高发,需增设中间隔离设施。

3.宝丰县平郏快速通道户口村至连店村路段,该路段属国道,路面平直,车流量较大,车速较高,路段中央隔离设施设置路口较多,极易引发事故,需科学设置中央隔离带路口,对多余路口进行封闭。

4.宝丰县平郏快速通道连店村至周营村路段,该路段属国道,路面平直,车流量较大,车速较高,路段中央隔离设施设置路口较多,极易引发事故,需科学设置中央隔离带路口,对多余路口进行封闭。

5.宝丰县平郏快速通道周营村至肖营村路段,该路段属国道,路面平直,车流量较大,车速较高,路段中央隔离设施设置路口较多,极易引发事故,需科学设置中央隔离带路口,对多余路口进行封闭。

6.鲁山县仓头乡弥陀寺路段,该路段属国道,山区道路,弯道较多,车流量大,标志不全,需设置警示标志、安装减速设施。

7.鲁山县四棵树乡彭庄村路段,该路段属国道,路面较窄,弯道多,视线不良,限速标志不完善,需设置警示标志、安装减速设施。

8.鲁山县张官营镇赵桥村路段,该路段属国道,道路宽阔,车流量大,车速较快,限速标志不完善,需设置警示标志、安装减速设施。

9.鲁山县仓头乡军王村路段,该路段属国道,路面较窄,弯道多,视线不良,限速标志不完善,需设置警示标志、安装减速设施。

10.鲁山县辛集乡柴庄村路段,该路段属省道,道路宽阔,车流量大,车速较快,限速标志不完善,需设置警示标志、安装减速设施。

11.郏县S236交通流量大,车速过快,需设置信号灯、警示标志。

12.叶县G234叶邑镇澧河桥北叶公中学路口路段,该路段属国道,弯道多,紧邻桥梁,中央隔离墩开口较多较大,横穿公路车辆行人较多,路面平整,车速较高,易引发事故,需封闭部分隔离墩开口、完善标志标线等警示设施。

13.叶县S234平桐公路尚武营村路口路段,该路段属省道,路面平坦,车速快,主路面较高,与岔路有坡度,需完善标志标线设施。

14.叶县G234城区昆阳大道大型交叉路口路段,该路段属国道,大型交叉路口,且处于弯道,进出口车辆较多,车速较高,易引发事故,需完善警示提示标志,对交叉路口进行渠化。

15.石龙区昌茂大道高庄段,该路段属县道,昌茂大道高庄大桥属于旧桥,之前因为桥墩及桥体产生裂缝维修过,再通行货运车辆会超出桥面承载能力,缩短使用寿命,危及其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财产及生命安全。需在昌茂大道高庄矿一食堂门口处设置限高装置,限制货车从高庄大桥上通过,分流韩梁路。

四、公安交警部门发出清明节交通安全提示

清明节期间,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我市公安交警向社会发出以下安全提示:

1.清明节期间,墓区、景区山区道路较多,路窄、坡陡、弯急,驾车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安全车速,切勿强行超车、会车、占道行驶。驾车到墓区祭扫,要将车辆停放在墓区停车场,尽量避免驾车进入墓区。

2.清明假期驾车出行应及时关注天气情况和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信息,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线路,尽量避开假日高峰时段。

3.在山区陡坡路段上坡行驶,手动挡车辆应提前换低挡,减挡要及时、准确、迅速,避免车辆上坡动力不足。车辆发生后溜时,应立即踩下制动踏板、拉紧手刹,必要时请他人帮助在车轮下垫入石块,防止发生险情。

4.车辆超员后惯性加大,制动性能下降,行驶稳定性降低,在山区道路、急弯陡坡路段行驶容易失控、翻车,导致严重事故。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清明假期扫墓、出游请不要驾驶或乘坐超员车辆,发现客车超员载客,应及时制止或通过电话、短信举报。

5.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易引发二次事故。交警提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地点,打电话报警等待救援。

6.驾车行经农村、山区公路要谨慎驾驶,夜间驾车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切莫超速、逆行、违法占道行驶。

7.酒精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交警提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请您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8.乘长途车出游,请到正规车站乘坐安全合法运营的客运车辆,不要乘坐超员、非法营运、无牌证等违法车辆,对发现的违法车辆及时举报。

9.研究表明,驾驶车辆接打电话发生的事故风险是正常驾驶的4倍。交警提示,驾车出行,请集中精力,不要接打电话、发送短信微信,严防分散注意力。请您谨记,安全细节虽小,忽视易酿大祸!

10.旅游景区多山路,道路技术等级低、安全隐患多,驾驶人不熟线路,极易发生事故。交警提示,旅游出行,请提前了解路况,危险路段要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不要强行超车、会车。

■相关链接

清明节前夕,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公安交警曝光一批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和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违法未处理车辆前十名的运输企业

1.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43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2.平顶山市众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35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3.平顶山市腾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34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4.平顶山市大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2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5.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31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6.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二分公司26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7.平顶山万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5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8.平顶山诚达物流有限公司 23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9.平顶山市晟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2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10.平顶山市万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二、酒驾典型案例

1.2019年3月14日21时22分,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D***9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市区昆阳大道与平安大道交叉口时,被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工人镇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对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张某某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因张某某驾驶证属在实习期内,张某某驾驶证被依法公告作废。

2.2019年3月11日10时许,豆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DWP***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新城区长安大道与公正路口时,因酒驾嫌疑,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查获。对豆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豆某某罚款15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3.2019年3月13日7时50分许,李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市区光明路上行驶至启蒙路至曙光街段时,被正在执勤的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某呼出气体中乙醇含量为45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李某某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4.2019年3月15日23时46分许,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D8****的黑色丰田小型轿车沿市区建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建设路中兴路交叉口时,被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刘某某给予罚款13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5.2019年3月12日23时20分,熊某一驾驶车牌号为豫R7P***的小型汽车沿汝州市米郭线由东向西行驶至米庙镇马庄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汝州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熊某一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61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

三、醉驾典型案例

1.2019年3月13日22时31分许,李某辉驾驶车牌号为冀A9**5D的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沿叶县叶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叶邓路邓李街路口时,因酒驾嫌疑,被叶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李某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mg/100ml。李某辉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19年3月9日23时25分,周某驾驶无牌黑色踏板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市区矿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劳动路与矿工路交叉口附近时,因酒驾嫌疑,被平顶山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58mg/100ml。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019年3月13日0时44分许,李某驾驶车牌号为豫C1***D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鲁山县向阳路望城岗路段时,因酒驾嫌疑,被鲁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6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2019年3月11日00时11分许,褚某卿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舞钢市矿山六号院路口进入朱兰大道过程中,因酒驾嫌疑被舞钢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被检测出血液中有乙醇成分,含量为143.93mg/100ml。褚某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019年3月12日21时30分许,邢某洲驾驶车牌号为豫D2***6的白色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沿宝丰县文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红星学校南门路段时,因酒驾嫌疑,被宝丰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mg/100ml。邢某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6.2019年3月19日10时20分,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DD03**的小轿车沿市区新华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建设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南侧时,因酒驾嫌疑,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检验鉴定,刘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7.06mg/100ml。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019年3月12日20时17分,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D***6的黑色雅阁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区建设路与昆阳大道交叉口向西约200米时,因酒驾嫌疑,被平顶山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88mg/100ml。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8.2019年3月9日21时54分,孙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Q***9的蓝灰色五十铃牌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市区高阳小区院内西北角时,因酒驾嫌疑,被轻工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检验鉴定,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54mg/100ml。孙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9.2019年3月11日23时02分,刘某某驾驶无号牌黑色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郏县前石线茨芭乡天成洼村路段时,被郏县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70mg/100ml,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从提取的刘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2.6mg/100ml。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019年3月15日8时30分许,杨某鹏驾驶车牌号为豫DF**92的银灰色五菱荣光面包车沿207国道石龙区段由东向西行驶至207国道与宝石快速路交叉口时,因酒驾嫌疑,被石龙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杨某鹏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1.62mg/100ml。杨某鹏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卢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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