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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发布3·15旅游消费提示

 

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3月12日,在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结合近年来的旅游消费新特点、新问题,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市民理性消费、文明旅游、依法维权,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安心出游,尽享春日美景。

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正规的旅行社应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游客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慎选择。

自觉抵制“低价游”。在选择线路时要注意旅游产品品质,合理估算产品成本,不要被“赠送”“低价”等宣传噱头迷惑,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

签订旅游合同。出游报名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建议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问清理赔范围,记得索要发票和保单或保险号。

避免盲目跟风购物,树立文明旅游意识,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被投诉人所在地的文化广电和旅游管理部门投诉,依法维权。不论通过哪种途径解决问题,都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以及认为旅行社存在服务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0375-288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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