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学习雷锋精神 倡树文明新风
舞钢市志愿者基层服务实践被央视报道
新华区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和人居环境集中督导
遵化店镇30多名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市民纪念林种植时间地点确定
郏县深化志愿服务传承雷锋精神
“孤寡老人的好女儿”
高中应届毕业生体育考试不达标不发毕业证
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的通报
宝丰县发布16项“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攻坚办〔2019〕18号)要求,依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市内4区及其他8个县(市、区)2月份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现将考核结果及奖惩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2月份,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市内4区考核排名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其他8个县(市、区)考核排名为:汝州市、舞钢市、高新区、宝丰县、石龙区、鲁山县、郏县、叶县。

二、奖惩决定

(一)对市区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第1名的新华区人民政府奖励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50万元;对市区考核最后1名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扣缴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

(二)对其他8个县(市、区)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前2名的汝州市人民政府、舞钢市人民政府各奖励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50万元;对考核后2名的郏县人民政府、叶县人民政府各扣缴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

(三)按照《平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对2月份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郏县人民政府、叶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提示。

(四)上述奖惩资金的结算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2019年3月3日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