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攻坚办〔2019〕18号)要求,依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市内4区及其他8个县(市、区)2月份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现将考核结果及奖惩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2月份,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市内4区考核排名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其他8个县(市、区)考核排名为:汝州市、舞钢市、高新区、宝丰县、石龙区、鲁山县、郏县、叶县。
二、奖惩决定
(一)对市区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第1名的新华区人民政府奖励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50万元;对市区考核最后1名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扣缴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
(二)对其他8个县(市、区)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前2名的汝州市人民政府、舞钢市人民政府各奖励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50万元;对考核后2名的郏县人民政府、叶县人民政府各扣缴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
(三)按照《平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对2月份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郏县人民政府、叶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提示。
(四)上述奖惩资金的结算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