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巫鹏)“感谢县委、县政府对我们病人的关心,大病二次报销又为我报销了15000多元,我以后的生活压力减轻了很多。”3月1日上午,在宝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大病二次报销窗口,该县前营乡小连庄村村民朱辉高兴地说。从今年1月1日起,该县在全省率先实行大病二次报销政策,朱辉是该项政策的首位受益者。
今年37岁的朱辉和3岁的儿子一起生活。今年大年初一,他突发急性胰腺炎,被紧急送往市区医院后又转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2月26日,朱辉出院,住院期间共花费18.551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障内费用为16.5605万元。出院时,根据各项规定,朱辉的费用报销了14.1362万元。根据该县此次实施的大病二次报销政策,朱辉又报销了1.5644万元,10至15个工作日到账。这样,朱辉保障内的实际补偿比达到94.81%,通过二次报销实际补偿比增加了23.45%。
据该县副县长申红霞介绍,大病二次报销是该县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也是县委、县政府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有效举措。
该县扶贫办提供的信息显示,2018年全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例高达56%。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该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由财政出资2000万元建立了大病二次报销专项基金,保障对象为2019年在该县参保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中原农险各项医疗保险报销后,实行大病二次报销。大病二次报销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报销顺序,对剩余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报销。
“根据测算,病人在原来报销的基础上,通过大病二次报销,保障内的实际补偿比可以增加20%左右,大大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可以有效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该县医保中心主任李建伟说。